
导读: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写?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时作为销售处理,赠送商品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一般企业会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有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时作为销售处理,赠送商品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一般企业会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有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销售商品赠送商品会计分录如何编制?企业销售商品时,为提升销售量,一般采取赠送商品的方式吸引顾客。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商品,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赠送商品分录
1、购入促销赠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会计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或将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的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具体怎么做账?
企业用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时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企业的自产商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进行承担,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分录第二个对;
将自产的设备赠送客户,本单位没有同类设备销售价的按其他纳税人同类设备销售价,其他纳税人也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税率
=10×(1+10%)×17%
一、把自产产品赠送他人的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实物捐赠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而且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所以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捐出产品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产品账面价值余额,贷记“产成品”等科目。企业将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时,应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余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捐出资产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是说,企业的会计处理上,对捐赠的实物,不论是自产还是外购的,均不作为销售处理。
逢年过节,公司赠送客户自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处理。可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库存商品科目等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司赠送客户产品的会计分录
若是将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
生产成本
科目转入
库存商品
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营业外支出
1、不能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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