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
法律分析: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怎么过户给妻子: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即可;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婚内房子丈夫可以过户给妻子,只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籍证明以及过户确权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手续,这种夫妻之间的房产过户是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办理人只需支付基本的工本费就行,而不用再支付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房产过户的手续:
1、 签约
房产过户首先要做的就是卖方与买方一同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若卖方已婚则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另外,房屋的买卖成交价格也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认定,或是按照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报告来确定。
2、 交税
房产过户签约手续办理完以后,接下来买卖双方需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来缴纳各项的相关税费,其主要包含了契税、房产交易管理费、房屋产权登记费。
3、 登记
房产过户税费缴纳完毕以后,买方还需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然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所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4、 取证
房屋所有权登记完毕以后,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取证,待所有资料审批通过之后买方便可以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领取新的房屋有所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父母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一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想将自己房屋过户给妻子的,可以赠与妻子,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解析: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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