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将房产无偿赠予女婿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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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将房产无偿赠予女婿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张

岳母将房产无偿赠予女婿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导读:如今,很多父母都会将其名下的房产转赠给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女婿,对于类似的情况,很多人不清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下面我们来看看吧。问:我岳母把她名下的房产赠与她的女儿和女婿(我就是女婿)。我岳父早已去世了,岳母现在由我跟我老婆一起赡养。我作为女婿

如今,很多父母都会将其名下的房产转赠给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女婿,对于类似的情况,很多人不清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问:我岳母把她名下的房产赠与她的女儿和女婿(我就是女婿)。我岳父早已去世了,岳母现在由我跟我老婆一起赡养。我作为女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9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9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9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母亲将房屋无偿赠与女儿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女婿对岳母有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岳母对女婿的赠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赠与女儿后,女儿再赠与女婿的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岳母将房屋赠送给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您和您爱人的行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向税务机关提交财税[2009]78号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免税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明确给妻子一个人的除外,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按理说岳母送了一套房一辆车,这是多么好的事情啊,刚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是有些事情的背后有不样的真相。

我一个出生在农村的人,父母也是地道的庄稼人,我们村里很少有人考上大学,我就是我们村里的一个例外,从小我就比较懂事,学习成绩也比较好,这些都是跟我父母分不开的,虽然我父母都是农民,但是他们的眼界很高的,从小就教导我,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

大学考上了,费用成了问题,全村人一起出钱帮我上的大学,我心里很感激,所以大学毕业之后,我回县城当了一名教师,前几年我都是在还债,因为我能有现在的成就,都是多亏了村里的人,所以那时候只要发了工资都存起来让父母把钱还给村里的人,自己也开了一个培训室,教学生们画画。

后来债务都还清了,我才开始存钱娶老婆,那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文静,她家的条件非常的好,每次出来穿的也很漂亮,长相很清秀,其实我刚开始都没有勇气说喜欢她。因为我觉得自己的条件跟她相差太多了,我都不知道她喜欢我什么,女友是那种很温柔的女孩子,每次跟我说话也都很小声。

后来谈了一年,她带着我见了她的父母,他们家挺宽敞的,一看家里就非常的显赫,她的父母看到我后也对我很满意,对我十分的客气,说我很文艺,我本来还担心文静的父母会嫌弃我是一个农村人,但是没想到他们的思想很开放,根本就不在意这些。

谈论到结婚的时候,我说我没有多少彩礼,但是我愿意给我所有的存款十万,当时岳母很感动,说:张强,我不需要你的彩礼,只要你对我女儿是真心的,我们就觉得够了,文静被我们宠坏了,有点小任性,婚后你可要好好对待她。我们恋爱的时候,文静确实也有点喜欢撒娇,其实这些我都能理解,毕竟女孩子嘛,都是这样的。

结婚的时候,岳母陪嫁了一套房子,还有一辆车,就是怕文静跟着我受苦吧,我对文静也是很很好,她不会做饭,我每天下课之后都会给文静做好饭,家里的家务活我也都会做好了,最开始我还觉得这样挺好的,可慢慢的我发现老婆不仅任性,脾气还不小,花钱从来都是大手大脚的,买了一堆没有用的东西,家里的家务活从来不做,不管我多么辛苦,她从来都不帮忙。

她自己的内衣内裤都没有洗过,每次都等着我回家洗,记得我有一次去外地学习回来,发现家里乱七八糟的,全是一堆堆的垃圾,也不收拾,内衣内裤泡在盆里一大盆,当时我特别的气愤,就说了老婆两句,我也没有骂她,可她倒好,一气之下,把家里砸的稀烂,拿起什么东西就摔,她说在家这些都是岳母在做的,她从来都不用动手。

看到家里一团乱,这哪里是居家过日子啊,这分明就是娶了一个姑奶奶回来啊,我一气之下就把老婆送回了娘家,这结婚不到一个月老婆就这样了,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岳母看我把老婆送回家,说让我包容一下,毕竟她从小都没有受过苦,可我再也忍受不了,我说我想离婚,房子车子我都退还,要不然就等老婆把性子改好一些,我再接回去,说完我头也不回,朋友们有遇到有这样奇葩的人吗?

既然夫妻也离婚了。

那么男方当然没有权利住在这所房子里。

因为这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

并且男方没有出一分钱。

现在离婚了,这所房子理所当然应该归女方所有。

男方没有任何权利来住这所房子里。

在法律上,房子是老婆的婚前房产,意外去世,做为财产确实有了你一份儿,但你老婆有结婚前遗书,注明假如出现意外,房屋由爸爸妈妈承继,那么就没你什么事了,一分钱没掏得人还是不要提起诉讼了,尽早死了这条心吧,别挂念了!依照正常情况推理,你丧失新婚人妻该是痛不欲生的,怎么会短时间考虑到二婚并算计别人的房地产呢。从而能够得到一个结果,你对你的女人并无真感情。

你仅仅把她作为改变人生的梯子而已。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你太不善良,太可笑至极了,你岳父岳母“满头白发送黑发人”该是不是很可伶,此刻你没惦记着好好地去陪同她们、宽慰她们,却一想着着要占据别人的房地产。真的是见过无耻,从未见过你那么不要脸的。即使是那样,也依然有两方面的说不通。老婆当时既然选择了要结婚,按道理而言,对一起走进婚姻生活那一个人应该是信赖的、包庇的。

爸爸妈妈假如为了能确保资产而让闺女立起出现意外去世的遗书。应该会让闺女感觉爸爸妈妈不信任她的爱人,预防恋人,有一些女生可能挑选抵抗爸爸妈妈的看法和确定。你岳父岳母是明白法律法规得人,她们在大家结婚时就要他的女儿立了遗书,目地便是闺女万一有什么意外,是不想让自身项目投资的房地产落入旁人手上。因此她们事前就用法律制裁来把握自身的资产。

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表述(一)第二条明文规定,“双方有直接证据证实房产登记薄的记录与真正支配权情况不符合、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正产权人,要求确定其拥有财产权的,应予以适用。”换句话说如果你老婆爸爸妈妈有转账给你老婆的纪录或是房屋购买合同书就是你老婆爸妈的,那样就可依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