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留给老公的房子我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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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留给老公的房子我有份吗,第1张

公婆留给老公的房子我有份吗
导读:属于婚后财产,如果公婆没有特别留书公证或特意书面说明的话,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属于婚后财产,如果公婆没有特别留书公证或特意书面说明的话,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卧室锁门是保护个人隐私,不违法。但是从情理上,你婆婆可能感情上接受不了,还是要取得老公谅解,让他去说,你不喜欢他们进卧室,为了避免矛盾,他直接把门锁了,当然你能想通不锁,你老公更开心

房产是你公婆所有的话,他们可以共同赠与你们小夫妻。但是,现在他恐怕不会同意赠与了,可能赠与你老公一人,那样房产与你无关。

如果现在同意赠与你们,马上签订赠与合同,你公婆是赠与人,你们夫妻是受赠人,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凭公证书可以过户。没有房产证谈不上过户,但可以搞赠与公证。

你婆母已去世的话,她的二分之一份额要发生继承,你老公和你公公是继承人。办过户要复杂些,要搞继承公证,你公公放弃你婆婆遗产的继承,那二分之一由你老公继承。你公公把他的二分之一赠与你老公。婚后一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老公是好人,就好好过日子,不要算计财产的事,否则伤感情,不该得的也得不到。

婚姻法解释三的宗旨:任何人不能以感情和婚姻谋利。

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然有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过户给你老公,就是对于你们的赠予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只赠予你老公一人,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是婚姻法17 18条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公婆给老公过户,存在几种情况:

第一,公婆指定赠予给老公个人,进行公证,只需要老公一个人签字

第二,公婆不指定赠予给老公,作为婚后获得的赠予,默认为两人共有。

但是实际赠予是要写公证书的,公证书上如果只写一个名字,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公证需要2%公证费和15%契税

但是如果公婆和老公是采用买卖过户的形势,也有可能,只要15%的契税

如果是买卖过户,那肯定是属于共同财产了

具体要看你们是采用什么情况过户的,赠予个人的不需要媳妇签字

买卖的也不一定需要

指明赠予你们二人的,那你必须签字 这种情况我上面没列举,如果公证书上写赠予儿子夫妇,那就是你要出面签字了 但签和不签,都是你有一半

具体要看你们怎么操作的

以上仅为我个人意见

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