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公房子不给我住,所以我父母准备给我买房,如果写我名字,有老公份吗?万一离婚了会不会分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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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老公房子不给我住,所以我父母准备给我买房,如果写我名字,有老公份吗?万一离婚了会不会分他一半?,第1张

因为老公房子不给我住,所以我父母准备给我买房,如果写我名字,有老公份吗?万一离婚了会不会分他一半?
导读:如果你父母给你买房学你的名字这是你的个人财产。万一离婚你老公也无权分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

如果你父母给你买房学你的名字这是你的个人财产。万一离婚你老公也无权分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

“老公的家人赠与了我们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不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我们先从提问中分析:

提问中明显使用“赠与了我们一套房产”,既然是赠与给夫妻二人,那肯定是夫妻二人共同受赠,当然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小夫妻结婚后,若男方父母出资为他们购置房产,公婆能否当着儿媳的面讲:这房产仅是赠与给我儿子的!根据当前的社情来判断,绝大多数的公婆都难以说出口,他们认为这样说会影响小夫妻的感情及家庭和睦。有一些开明的公婆能将约定说得出口,他们还要碰到一个开明的儿媳才行。儿媳认为,不管公婆是将房产赠与给他们儿子的,还是赠与小夫妻,都是他们的,也就无事。如果碰到小心眼一些儿媳,估计就会引发家庭矛盾。因为这样说,可能会让儿媳多想,认为公婆意识到他们夫妻可能会离婚且他们全家已做出了防备。如果公婆不这样在儿媳面前声明,房产赠与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会被认为受赠人是小夫妻二人。这样,问题就来了。

父母辛苦大半辈积攒下来的钱,购房赠与小夫妻,希望他们幸福永远。小夫妻的关系,有时也不会按老人期盼的方向发展。公婆赠与小夫妻房产后,小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的,女方就有权分走一半房产。女方通过一纸离婚判决,就可以卷走他们大半生的血汗钱,这会让公婆难以接受,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伤害。

所以说,这样的法律规定有些超出社情。如果说大家都具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公婆提出约定,儿媳也会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个问题就不是个事了。

三、发生纠纷如何判断?

1、婚后双方家人与配偶共同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此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通常可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家人的出资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由法院酌情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2、婚后配偶家人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房屋属于配偶个人财产,配偶家人的出资视为对配偶的个人赠与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四、父母赠房,如何约定才好?

父母在赠房时,可以在此房上设定自己的居住权。这样,小夫妻离婚处置此处房产时,要充分考虑居住权问题。买房的人也不会购买这种设立有居住的房产。其次,还可以把协议签订成遗赠协议,要求小夫妻赡养自己终老后,房产归他们夫妻处置。虽说儿子有赡养义务,但儿媳是没有赡养义务,这种协议也就给儿媳设定了一个义务。当然,生活是多样化的,大家碰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共同讨论。

家庭生活想要幸福,就最好是不要有太多的利益纠纷,一旦因为利益起了纠纷,那这个家庭多数是会吵吵闹闹。有个小伙伴最近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婚前公婆买的房子,婚后把房子过户给了她和老公,她问房产证是不是需要给她婆婆。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婆婆既然已经把房子过户到了他们夫妻名下,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他们夫妻二人了,这就是他们共同的财产,想如何处置这个财产,完全由他们说了算。他们如果不想把房产证交给婆婆管,那也是合理的。不过这个婆婆看起来还算是很不错的,愿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说明她心里是很疼这个儿子儿媳的。那么如果为了让婆婆高兴,也可以把房产证交给她保管。婆婆只是暂时的保管,她对于这个房子又不能做任何的处置,也不必有什么担心的。通过这件事,能够看出婆婆还是很明事理的,愿意婚后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那么婆婆为什么愿意这么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1、想要家庭和谐幸福。很多家庭之所以鸡犬不宁,就是因为婆婆总是掺和的多,在她的眼里觉得自己儿子什么都是好,而看儿媳妇就是哪哪都不好。很多婆婆会觉得自己的房产一定要攥在自己手里,不能落到儿媳妇手中。而这位婆婆不仅把自己买的房子给了儿子,同时也过户给了自己儿媳妇,她真的是很明事理的。

2、想要清净的生活。婆婆能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也是为了家庭能够安宁,不想看到孩子为了房产闹得不开心,她完全是为大局着想。

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需要一个明事理的婆婆,同时也需要一个贴心懂感恩的儿媳,希望我们大家都能明白这个道理,都能生活幸福。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参考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有份

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界定婚前房产的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