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车险电销是保险公司的新兴销售渠道,其优势在于节省了销售渠道费用,没有土地租金与人员佣金,让利15%给客户,所以只要打电话买就比去其他地方便宜15%。但是电话销售缺点同样明显,在价格低廉的同时,电话保险不具备售后服务,仅仅有购买时的小礼品。若
车险电销是保险公司的新兴销售渠道,其优势在于节省了销售渠道费用,没有土地租金与人员佣金,让利15%给客户,所以只要打电话买就比去其他地方便宜15%。但是电话销售缺点同样明显,在价格低廉的同时,电话保险不具备售后服务,仅仅有购买时的小礼品。若果4S点购买,会赠送维修或四轮定位等,向营销员购买,客户获得咨询和协赔服务。这些服务电话销售都不能提供。
电话销售本身费率就不科学,保监会忽视市场需求,阻碍费率市场化,使得电话销售费率低于一般渠道,压缩了服务成本,看似便宜实际上对于客户来说损失了其弥补保险信息不对称劣势的机会。而且从GEICO等知名电话销售公司经验来看,电话销售的策略是尽量不要求客户保足,其记取提成的方式是客户量,而不是单客户保费。这样也就是说你只买一个10万的三责他也不拦着你,最多推荐你到30,使信息不对称的客户误以为自己得到了价格的实惠,而忽视了保额的作用。
目前国市场上只有人保这样的老牌企业还是傻乎乎的推荐电话销售保全保足,平安等早就个国际策略接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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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务员以礼品为诱饵唆使客户购买保险的都是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一旦查实要被行政处罚的!
其实保险公司有售后服务的,只是没有业务员那么大,因为统一售后服务面很广,轮到每位客户头上额度就少了,而业务员就不同签到一单能拿到佣金足以买个几百块的物品以作奖励(但只对想买的客户),这种行为是恶性竞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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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保险送礼品是一种礼尚往来的交往方式,不属于违规操作。
保险单是两个人之间的交易世界,也就是投保人与保险员之间的认识方式,投保人相信了保险员,所以就购买了保险,而保险员信任着投保人,所以就替他担了保。
保险单是替投保人着想的保险单,所以保险员会告诉他,现在有哪些优惠活动,假如他购买保险的话,会推荐给他一些礼品相送,就是免费的温暖,一份礼物。
送礼品是合情合理的推销方式,是保险员认识这个投保人,觉得他这个人不错,所以给了他一些优惠。
二、保险赢得一份礼物,以后也会有另外的礼物,这就是保险单的魅力。
保险员替投保人看好了保险,选择了保险,投保人投保了之后,以后年年都会有礼物给投保人的,因为这就是保险单里的温暖世界。
两个人达成了一笔交易,也就是一种互保的现实距离,因为两个人互相信任,所以会成为非常完美的投保世界。
保险成立的那一天,年年都要交保险,每逢重要的节日的时候,都会收到一些小礼物的,也就是给予投保人的小惊喜,祝福他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三、有些保险礼物非常多,那是因为投保人投了重要的保险。
有的保险是保孩子的,有的保险是保家庭的,有的保险是保夫妻关系的,有的保险是保自己的,只要你看准了是哪一种保险,你就会收到对应的礼物。
比如给孩子投保的保险单,也就是未来他的生活人生会有一笔丰厚的投保基金,全额提出来以后,用在他现实世界,这将是一笔价值不菲的礼物,而且还有另外的小礼物相送。
小礼物就是伴随着这些投保世界一起存在的,也就是祝福彼此之间的投保世界越来越完美。
不清楚,最近送300油卡,行车记录仪,送正负驾人员险,送汽车自燃险,送前车玻璃险,还有保健杯子什么的小东西,去办理的时候直接会给的,像挂件,小摆件什么的,你要就能给,抓一把,没人说的,剩下的就是服务问题,我之前用的人保,果然是店大欺人,啥也不想说了,看那个定损员的态度就确定了我和身边所有我的朋友不用人保,太操但了。。。首次投保小公司,听说服务各方面还比较到位,有待考察哈,但愿没有机会考察哈
维护客户的方式有很多,但是最终原因有两个:
1客户投保的保费很高,为VIP客户,为了答谢客户,会给客户送大礼品,或者邀请到保险公司的酒会上客户可能会二次投保
2客户投保的保费较少,为了让客户有二次投保的机会,给客户送一些保险公司发放的小礼品,或者邀请到酒会上促使客户二次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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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关系有一下几种常见情况:
1定期到客户家拜访客户,平常交谈,维持关系,当朋友相处客户有可能还会转介绍客户
2保险公司每月都有方案,会有礼品,可以送给客户,客户可能会二次投保或转介绍
3保险公司定期会有答谢酒会,把客户邀请到酒会上促进二次投保
4保险公司出新产品后电话通知客户,或当面拜访客户,把产品给客户讲解,促进二次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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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就是以上这些情况,一个字一个字打的,楼主刻参考写论文,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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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于签保单是严令禁止送礼品或者现金的,否则保险公司要受处罚,这是保险法规定的,对于你所说的业务员所得到的礼品或奖品,据我所知,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奖励方案,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得到,即使得到了也是做了好多保费才能得到奖励,不过你可以和业务员沟通一下,问问公司有没有奖励也行
保险公司送客户的礼品
那肯定也是分等级的吧
一般的客户过年可以发本养生历
肯定很受欢迎的哦
现在的人都很注重养生的啦
再上个层次的客户就可以送些小家电之类的产品
或者是电子创意产品
就像迷你的加湿器一样
很不错
再高一层次的可以送些商务类的产品了
比如炭雕的产品,景泰蓝的产品
等等
都是不错的哦
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1674号,以下称“《规划》”),对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鉴于车险在产险行业中的比重和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行业中的比重,研究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放在《规划》背景下,研究两者互动关系,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介激变
保险中介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历来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其变化取决于监管政策的调整。所以,研究中介激变要建立在研究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的基础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保险中介的内部结构和中介代理车险主体结构作为铺垫。
一般来说,保险中介内部结构分为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个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称“专代”)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称“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险中介代理车险的业务结构中,不同主体代理车险业务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个代均代理车险业务,例如中国人寿、平安等公司的个代渠道,通过产寿互代、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的车险业务在其车险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几乎所有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部是代理车险业务;三是兼代中的车商、驾校等机构是车险业务销售环节的主力军。另外,在车险理赔环节,小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涉足车险查勘理赔。
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虽然说近十年来在不断变化,但是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以下称“91号文”)。从内容上看,对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部分表述,《规划》脱胎于91号文件,与其一脉相承。所以研究《规划》,起步于研究91号文件。在研究91号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暂停了车商等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二是2012年6月开始至今,专代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三是2015年4月间《保险法》修改,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设定的个代准入门槛,完全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当前及未来,保险中介激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保险中介主体数量更多,市场格局发生颠覆性变化。对于未来保险中介激变的走势,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内看法不一、观点各异,但梳理起来,主要有发展保险门店、发展独立代理人两种观点。对于这样的观点,在《规划》的确也是一样提倡的,但是这两种观点在现行的保险监管法律、实务操作中还是存在先天性障碍的。本文研究的视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规、合乎市场。
在保险中介群体内部,由于业务具有重叠性、市场准入政策出台有时间差,所以中介之间的业务具有“跷跷板”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恢复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加剧中介内部之间竞争。2016年5月间,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恢复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推行法人机构持证制。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证模式发生改革,持证数量上貌似锐减,但实际经营主体并未减少。即将恢复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则势必会使原来隶属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一部分业务回流至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第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现是法人机构市场准入明显减速,分支机构备案数量快速增长。而从保险市场中看,由于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居高不下,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的牌照成为“抢手货”,派生出一些专门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机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第三,保险个人代理人领域,伴随着《保险法》(2015版)落地实施,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个代考试发证制度,实行由保险机构自主用人,所以保险个代群体迅速扩大。扩大了的个代群体,势必会切走专代机构的一部分业务份额。
二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功能发生颠覆性变化。对照保险中介现实表现,保险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车险销售的环节,既不能增加保险需求,也不能服务保险消费者开展理赔,抑制了保险中介功能的发挥。按照《规划》,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反保险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增值服务。在现实和未来需求之间,保险中介的专业技术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险中介监管更着眼于宏观领域。在《规划》中,只涉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还要从91号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监会提出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理念,降低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应该成为主旋律。具体到保险中介开展中介车险业务过程中,财务数据真实性会成为重中之重。
车险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帷幕拉开,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商业车险经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从整体情况看,商业车险保费价格普惠,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不乏“难言之隐”。具体表现:
一是竞争加剧。实行新的车险经营规则,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代位求偿权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费率因子,为改善车险经营和车险消费者体验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车险市场上出现车险手续费上涨、车险综合成本率上涨、赔付率下降的现象。竞争加剧的原因,包括汽车新增数量增速低于先前年度、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持续增加等。
继续追踪车险手续费去向,不难发现,有的是回流到真实的车险消费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机关单位、车队等保险业务经办人的手里,有的是落入车商等实际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是风控缺位。笔者在对大量交通事故和车险赔案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案例发案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案原因的简单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反映出保险公司在车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车险在销售环节,应当着力宣传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
三是自救乏术。回顾起来,2006年那轮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手续费攀升,2008年前后各地省级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实行自律,2009年间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规范理赔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车险手续费上涨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从2010年前后开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对包含限制车险价格打折、佣金比例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参与的保险公司高额处罚,多地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删除了相关内容。新一轮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佣金比例上涨,没有自律公约的屏障,谈不上内部自我约束。虽然《保险法》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达成默契,查处违规行为难度就会陡增。
突围之道
车险经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子领域,研究其发展变化要充分考虑外围环境、公司风险管控等因素。
一是优化发展理念,完善经营环境。在《规划》第八章中提到,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理论上讲,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车险经营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险经营可以直接降低赔付率;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车险需求。但和国外的数据对比来看,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绝对数量、相对数量和事故后果,形势都不容乐观。具体到车险经营,车险发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息息相关。保险行业要树立车险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车险改革,提高经营能力。在《规划》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商业车险经营规则中费率因子的权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从现行的从车因子为主向从人、从用为主改革,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车险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不同客户风险评估,能够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势必增大了直销的比例,势必减少保险中介的比例。可以预见的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速度越快,车险营销对保险中介需求减少越快;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力度越大,车险营销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引领理性发展。从2016年开始,保险监管部门推出“偿二代”监管,监管部门更加着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加着重于宏观审慎监管,更加着重于市场行为监管,至于车险手续费的高低问题、个别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盈亏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问题。
车险市场和保险之间的互动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其中蕴含的问题,也要根据保险监管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从保险业《规划》看,更多的立意在于通过发挥车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又能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们提供补偿,这才是发展车险经营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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