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要送台历?是什么风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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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什么要送台历?是什么风俗吗?,第1张

公司为什么要送台历?是什么风俗吗?
导读:呵呵,公司送台历啊,我只能说“呵呵” 。首先 ,这既是风俗,这是近现代以来,大工业发展迅猛以来,厂家为回报员工,想出的美其名曰犒劳员工而用的廉价方式。而到当代以来,公司更是认识到了这其中的便宜,以小恩小惠博得员工的拥护。其实,现代以来,这种

呵呵,公司送台历啊,我只能说“呵呵” 。

首先 ,这既是风俗,这是近现代以来,大工业发展迅猛以来,厂家为回报员工,想出的美其名曰犒劳员工而用的廉价方式。

而到当代以来,公司更是认识到了这其中的便宜,以小恩小惠博得员工的拥护。其实,现代以来,这种方式更是流弊深重,本来可以以支付员工金钱的方式,而国家又要促进工业发展,因此,两厢勾搭成奸,就形成了过年公司送台历这种方式。

当然,我这里的话题有些偏大了。每一个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客观环境,再加上其本身的内在原因,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当然,客观环境决定的是时间,是偶然因素,内在原因,是必然因素 。当然,依照阴阳家的观点,偶然因素也在必然因素辖属之内。这最末一段是我即兴发挥的。

望采纳。谢谢!!

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

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

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的;

其二,如果这些非应税项目直接耗用外购的包含有增值税的货物,则计入这些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成本中包含有增值税。因此,为了使各非应税项目成本便于比较,非应税项目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文件对“对外捐赠”给了定义,即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但税收文件提及的“无偿赠送”应该既包括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也包括赠送给没有直接关系的非公益事业的行为。因此要比“对外捐赠”包含的范围更广。

即在没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可能流入的情况下,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

在理解上主要要和“随货赠送”区别,“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