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针对销售方、售卡方、持卡方,会计处理分别如下:一、销售方(一)持卡方购买商品时1、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预付卡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发票开具不能开具发票(二)与售卡方结算时借:银行存
针对销售方、售卡方、持卡方,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一、销售方
(一)持卡方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票开具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发票取得取得售卡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销售购物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发票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与销售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三)与销售方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票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发票取得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卡购买办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2、发票取得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企业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怎么做账
答:购卡方取得预付卡时已经获得发票并可用于在所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如果持卡消费又取得发票则会造成同一项费用重复扣除。
因此53号公告明确销售方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此项收入应当以未开票收入申报。
预付卡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预付卡发行流程
主要由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它是一个新兴行业、暴利行业,发卡量动辄数亿、数十亿元,毛利率在10%以上。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会员卡消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充值本店消费卡,一方面按照促销礼品处理,另一方面确认为预收账款
借:销售费用---礼品费
贷:预收账款
赠送客户的充值卡,如果与本店业务无关,则
借:销售费用---礼品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预付卡的使用过程是: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现金,得到此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现金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
使用预付卡对消费者来说也有不少好处,表现在:
1、是安全。带上一张薄薄的预付卡,可不带或少带许多现金,减少失窃和遭劫之险。
2、是方便。用预付卡购物易于携带,购物后能显示余额,不会落得满口袋零钱,用起来很方便。
3、是易于计划。孩子用钱不给不行,给现金又怕孩子乱花,有了预付卡,小孩零用钱可按预算使用,家长放心。
-预付卡
充值时取得普票,购物时取得购物小票入账。用于送礼,职工福利等直接入费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扩展资料:
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非法集资、洗钱、行贿等违法犯罪分子盯上预付卡,让不少消费者为之苦恼。
预付卡的税收征管问题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购买方的需求,以差旅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名义为其开具发票,给企业“做假账”带来可能。
“《公告》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
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具发票不统一问题,消除了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只要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方便企业纳税
参考资料: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这个送个人需要代扣个税。
不过实务中不是都做代扣,但是不做有检查风险。
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也就是说,从发票上可以开出企业购买了预付卡,随之而来就是“预付卡”实务涉税问题,如果是发放了,是否属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缴个税(发给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如果用预付卡消费,又无法取得专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会员卡消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充值本店消费卡,一方面按照促销礼品处理,另一方面确认为预收账款
借:销售费用---礼品费
贷:预收账款
赠送客户的充值卡,如果与本店业务无关,则
借:销售费用---礼品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做账分录依类别填记经常性花费将衣、食、住、行、教育、娱乐归类好的凭证按日期填入表中,例如,九月一日花一百元买书,应在教育项目栏内注明日期、品名、金额,在现金栏内表示减少一百元,若以刷卡购得西装一套一千元,在刷卡栏内应填入增加一千元,而非现金栏内,填写时应特别注意。
记录所有消费款项后,简单在六大类后做统计,可明了当月资金主要流向。至于无法归类在六项里的,则填写至其他栏,并依现金增加减少或是刷卡增加的情况来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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