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的家人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死了,在该单位没有办理社保。请问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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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的家人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死了,在该单位没有办理社保。请问怎么赔偿的??,第1张

我的朋友的家人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死了,在该单位没有办理社保。请问怎么赔偿的??
导读:一,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路线)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单位没有参加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该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1,工亡赔偿金。因工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

一,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路线)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单位没有参加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该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1,工亡赔偿金。因工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劳动仲裁或者提请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一、员工在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1、员工在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亡公司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应当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则不该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小朋友贪玩冲出马路,结果被车撞死了,这种情况一般会由交警来鉴定。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出责任认定,划分出双方的责任大小。

法律分析

如果是小孩子违反了交通法规,司机是在正常行使,在司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 司机只用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存在过错 的话,那么就需要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物证、私文书证、勘验笔录等是不同的,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能直接设立、变更和消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机动车方无责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交强险内的百分之十的责任。如果机动车方承担主责或者全责的,那么就涉嫌了交通肇事罪,除去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小朋友贪玩冲出马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是要负责任的,肯定是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但是此时还需要看机动车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上班期间为快递公司送货出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开的自己面包车,公司该负多大责任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一、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法律分析:

上班路上被撞是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下列的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中规定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是不是主要责任;

3、必须是因为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对伤员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通常,会在客观基础上,评定该伤员的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可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我国对于伤残等级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常用的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为:

1、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1个月等等;

2、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一般是当地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或50%;

3、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六个月工资支付;

试用期员工上班路上车祸赔偿判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工伤,交通事故受害人当然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上下班途中发生清远违章交通事故的,也是一个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直接按照交通法规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要求赔偿。

所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有的责任有:

在上班路上发生了车祸,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认定为工伤,则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要正常发放。其他如医疗费等补偿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公司全部承担。

综上所述,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事故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

送孩子上学不顺路不能算是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意外伤害;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等。送孩子不顺路并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