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不管如何,都该按法院的程序来判。2016年9月14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签订了婚前协议,自愿将自己50%的房屋份额赠送给自己的女友。这套房子是男子和自己的父亲一起购买的,每人占50%的份额。同年12月12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结了婚。然
不管如何,都该按法院的程序来判。2016年9月14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签订了婚前协议,自愿将自己50%的房屋份额赠送给自己的女友。这套房子是男子和自己的父亲一起购买的,每人占50%的份额。同年12月12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结了婚。然而,在结婚之后,妻子却出了轨,两人离了婚。在离婚之后,前妻想要男子尽快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男子却一直拖延。
于是前妻将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男子支付39500元的房屋占有费,也就是每个月要男子支付1000元的房屋占有费。在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他们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男子没有履行这个协议,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判处男子从2019年10月25日起每月支付800元房屋占有补偿费,直到男子将房子过户为止。
但男子不服法院的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二审时,法院认为男子的赠予合同尚未履行,因此男子依然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前妻则是房屋的债权人,只能让男子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因此不管双方道德如何,法院都应该按照程序来判。
在我看来,男子将房子赠予给自己的妻子无可厚非,但我认为他应该在婚前协议中注明,如果因为妻子出轨而离婚,则婚前协议作废,房屋不再赠予给妻子。而这位妻子,很明显品德也是有一定问题的,男方将自己的一半房子都给了她,她却背着男方有了别的男人。还在离婚之后翻脸无情,索要男子的房屋,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房屋占有费。而男方我认为他是没有什么错的,毕竟他的妻子背叛了他,他心中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妻子,因此拖延也情有可原。
法律分析: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有效。只要是当初的赠与是出于自愿的意志,且已经完成房产产权转移,则这个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如果仅仅有赠与协议书,但还未完成产权转移,则该赠与行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老公负债,夫妻离婚后把房子过户给老婆,法律会追究房子收回吗
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离婚后,即使房产过户给女方,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后房子过户给老婆要交费用吗看你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交钱很少的
婚后婆婆给买的房子,已过户到我们夫妻名下,现在我和老公离婚,婆婆能把房子要回去吗?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你能提出证据说明婆婆给你们买房子的钱是借给你们俩的,那么认定为共同财产,然后你们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只是你该考虑如何偿还你婆婆的部分借款,如果拿不出证据说是借款,那只能有赠与的推断,你婆婆完全有权利将赠与的收回。希望对你有用。
婚钱老公买房子的贷款离婚后算是夫妻共同负债吗共同承担还贷。。。
但是:离婚你只能分到房子还贷的一部分钱。。。至于房子涨价和你都没关系。
夫妻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老公想把房子过户给我要钱么如果你能证明购买结婚前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不能证明,房产证按照登记日,确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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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房子过户给老婆
赠与、买卖、增加共有权人,都可以。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夫妻离婚了房子过户给老婆要交钱吗知识专题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以认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朋友有权分得一半。
离婚后老公把房子给我。问过户要多少钱?过户卖方承担交易额的百分之7,买方承担百分之3
你们的问题应该不是买卖关系,婚姻发上有相关的解释的
看看婚姻法
离婚后能不能把房子自愿给老婆孩子可以的,这些你们私下协商就好了。
前提是你的前妻会接受,最好就是给你的孩子吧。
等他成年之后,就去过户给他。
一、离婚时,分财产分得特别属于两个人私人定制的时候,房子归谁改成谁的名字,这就是明确家产归谁了。
离婚是终止婚姻的存在感,也就是合情合理解决不愿意继续生活人生的一对家人,家里的所有资产都会成为两个人离开彼此时的私有资源。
谁愿意放弃谁就主动交给另一个人资产继承权,这也是公开的离婚方式。
夫妻有权利决定共有的资产如何分配,连婚姻法都支持私定离婚财产,只有两个人不满意彼此争夺财产时,才由法律出面解决婚姻共有的资产何去何从。
二、离婚了,男方不要房子,直接过户给女方就可以,女方只要符合离婚条件属于他自愿就可以。
一般离婚财产需要署名的财产都是一个家庭的不动产,动了不动产就需要有一方拿出离婚的代价,否则就是纠缠不清的离婚官司。
不动产包括房子以及工作事业,还有拥有的另外产权,比如汽车等,这些家产都需要标明离婚以后是谁的财产。
过户就是财产分割的方式,也是现实合情合理的离婚世界确定的资源归谁所有,没有过户手续就是经济账单了。
三、离婚世界的手续除了一纸离婚,还有花样财产的过户手续,也就是属于一个人的私有财产了,要公开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
好聚好散就是两个人的私有财产达成了彼此满意的过户手续,完美收官了彼此如意的经济账单。
闹得不愉快的离婚方式都是争夺那家产过户世界的唯一经济账单,这也是不能好好离婚的原因。
好好离婚,任何不需要过户的财产都是锅碗瓢盆家什,需要过户的烟火世界都是两个人共有的不动产。
离婚了,不动产需要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说明是她的离婚资产,他只需要消失自己的合法权利。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为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婚后男方一人付首付,房产证写的是女方一个人名字,男方一人按揭了几年后,因为出了点事,按揭由女方付了几年,两人有一个15岁的女儿,现在,两人离婚,请问,这房子该怎么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男方的房产未因其犯罪而被查封,且不属于涉案财产的话,其赠与行为是合法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赠与系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形式并非仅局限于签署书面合同,以谈话的方式所订立的口头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变更应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发生效力,但是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不代表双方所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但赠与人在房产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采用口头的形式达成合意。但是,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当各方发生纠纷时难以进行取证,为避免取证难的问题,建议采用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来记载双方所协议的内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欠有债务的,房屋的归属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给女方,但如果男方不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可能追认女方为被执行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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