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了,父亲要把房子给保姆,父亲能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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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了,父亲要把房子给保姆,父亲能这样做吗?
导读:母亲去世了,父亲要把房子给保姆,父亲能这样做吗?能,这种情况按法律法规讲,依然要明确房屋是否爸爸的合法财产?包含:原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妈妈去世前,妈妈是不是明确将自身的1/2房地产,交给爸爸全权处理。假如是得话,爸爸要将房屋给阿姨没有难题

母亲去世了,父亲要把房子给保姆,父亲能这样做吗?能,这种情况按法律法规讲,依然要明确房屋是否爸爸的合法财产?包含:原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妈妈去世前,妈妈是不是明确将自身的1/2房地产,交给爸爸全权处理。假如是得话,爸爸要将房屋给阿姨没有难题。也无须将你爸爸与阿姨的关联往其他方位正确引导,爸爸的合法财产(含妈妈赠予他们的)自身想要赠给谁就能够给谁。

话再讲来,房屋原属爸爸妈妈共有财产,彼此各占50%,倘若妈妈的50%原先并没有赠予爸爸,爸爸仅能按法定继承去承继你妈妈那50%,再加上你,你爸爸最多可获得房屋的75%,那样他只有权利解决这75%。

若按情而言,爸爸有孩子,再怎么说也需要给儿子,孩子即便有误也可以原凉一下。阿姨己拿过薪水,没必需再送重礼。假如儿女对他不孝顺,伤了他的心,他不愿将房屋给儿女。他有支配权自书遗嘱将房屋给阿姨,自然平常阿姨一直照料他很好。

可是,若房屋归属于爸爸妈妈夫妻共同财产,这儿又要细分化二种状况:若妈妈死前根据遗书特定爸爸为其房产份额的唯一继承者,那样,题主爸爸先要申请办理完承继办理手续,将房地产所有产权过户到他本人户下,接着再处理。不承继,不可以处理。若妈妈死前未留出合法合理遗书,则爸爸不可以独立处理——由于归属于妈妈的份额产生承继,题主做为儿女,已经有了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也就是说,这个房子不完全归属于爸爸本人。

除此之外,就算爸爸有这样房的独立处理权,也有另外一个要素会影响到阿姨能否获得房屋——给的方法:假如是“交易”,则需看阿姨是不是有在本地的购房,及其是不是“真”交易。假如是“赠予”,一些地区对赠送标准并没有过多限定,可是有一些地域有标准规定,比如务必具有本地购房。受到限制的,不一定能给到。假如是“遗嘱继承”,比如根据遗书、或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交给阿姨,则不受限制。

我觉得老人有错在先,不仅年轻时抛妻弃子,还将房子送给他人,如今落得这个下场,只能怪自己行为不端正,抛妻弃子后的下场。

一、老人将房子送给外甥女,女儿拒绝赡养老人的原因

在湖南长沙有一位半身瘫痪的老人引起好心人的关注,老人独自住在出租屋里,没有生活来源,吃饭全靠好心邻居送。

老人有一个有钱的女儿,拥有多家店铺,却拒绝赡养老人,还放话要告她就她告吧。起初人们纷纷指责女儿不孝,觉得她就是铁石心肠,但随着深入调查才发现原来女儿才是“受害者”。

老人年轻时行为不端正,在婚姻蓄存期间经常出轨,还大摇大摆带着情人逛街,花钱更是大手大脚。有一次还被上初中的女儿看见,老人不但不感到羞愧还把情人带到了家里。

老人妻子为了女儿曾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老人依然不检点,于是诉讼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婚后上初中的女儿曾找老人要钱,可却被老人侮辱了一番,这件事在女儿的心里就像一根拔不掉的刺。

老人中风偏瘫后女儿曾赡养过老人,但老人却埋着她把两套房子给了外甥女,这件事让女儿彻底凉了心,对父亲仅存的一点好感也没了。

老人以赡养自己为条件将两套房子给了外甥女,外甥女也答应了老人,还把老人接回家照顾,可过了两年外甥女就让老人搬了出去。

这里大家一定会觉得外甥女肯定是贪图老人的钱财,觉得老人可怜,可结果却恰恰相反。老人住在外甥女家里成天带不三不四的女人回来住,对方还认为外甥女是老人情人,对她出言不逊。

外甥女因为老人的事情受到邻居们的指指点点,无奈下外甥女只好在外面给老人租了房子,还自掏腰包置办了各种电器。那两套房子也被外甥女租了出去,租金全给老人当了生活费。

所以老人如今的下场只能怪他行为不端,年轻时风流成性抛妻弃子,老了还不改本性被外甥女请出家门。多行不义必自毙,老人也该反思下自己。

二、老人年轻时不负责任,女儿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从情感上来说我是站在女儿一边的,毕竟这些年母亲和她吃了很多苦,父亲对她只是一个概念,两人的关系连陌生人都比不上,可在法律上,女儿对老人是有赡养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予抚养费。这就说明老人虽对家不负责任,但作为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子女是不用赡养老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个是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另一个是已婚子女无经济来源,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最后一个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

这里的“严重犯罪行为”里包括“遗弃子女”,老人年轻时对家庭是不负责任,但并没有遗弃女儿,只是离婚后女儿归了女方,还承担过女儿上学的费用,所以老人不符合不被赡养的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子女对年老、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恶劣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女儿在母亲的劝说下愿意继续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老人希望女儿每月给他三千元的生活费,老人的两套房子也被卖掉了,钱都给了老人当生活费用,老人物质生活是有了保障,可精神上依然是孤单一人。

老人在女儿未成年时没有担负起父亲的职责,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儿有经济能力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综上所述

老人将两套房子给了外甥女,老人中风偏瘫后女儿拒绝赡养老人,老人如今的下场只能算是他背叛家庭的报应。

父亲把房子给女儿需办赠与手续。父亲将房产赠与给女儿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父亲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契税、登记费和房屋评估费等费用,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转让登记,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赠与要注意哪些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产赠予过户费是多少

1、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2、附加税。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4、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5、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

二、免征营业税情况主要有,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营业税。

三、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的也是以上4种情况,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父母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一、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5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5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较后办理过户。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较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为父子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 银行房贷 元,坐落于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 年 月 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