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企业购买电脑时,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将其无偿赠送客户时,应视同销售处理。购买电脑送客户时,如何做会计分录?购买电脑送客户分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
企业购买电脑时,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将其无偿赠送客户时,应视同销售处理。购买电脑送客户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送客户分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买电脑送客户,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电脑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电脑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
为了达成合作双方长期的生意往来,企业往往会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经营过程中,逢年过节购买水果赠送给客户时,可将相关的费用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会计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购买水果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买水果送给客户,可以当做是一种交际行为,可以计入到销售费用—交际费科目。其对应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交际费或者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可以理解为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广告费、包装费、运输费、展览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装卸费等
2、企业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门设立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3、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列支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如何做账?
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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