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视同销售。假如近期有相同销售价格的,按近期,或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成本利润率国家规定为10%。 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只有10%。消费税产品的加工则有不同的利润率。销项税和进项税都是增值税一般纳
视同销售。
假如近期有相同销售价格的,按近期,或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成本利润率国家规定为10%。
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只有10%。
消费税产品的加工则有不同的利润率。
销项税和进项税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增值税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的项目。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应缴税金额是必须价税分离;其次增值税顾名思义,是货物在生产和流通的每一道环节上增值的部分计缴税金的一种流转税。 以下是增值税计算原始公式通过演变到实际可操作的现行的计算公式的演变过程:
应缴增值税=货物在某道环节的增值×增值税税率
=(货物的售价-货物的进价)×增值税税率
=货物的售价×增值税税率-货物的进价×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进项税
上述公式的演变的最后一步的前一项就是销项税,后一项就是进项税。因此,在购进货物时会计处理是: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又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销售货物时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销售(营业)收入,又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在贷方,进项税额在借方,月底借贷方抵扣后,有贷方余额就表示当月有应缴的增值税。
那么,进项税转出也计入贷方,这与销项税有何区别呢?先来看看为什么要将计入借方的进项税又从贷方转出呢?譬如企业由于遭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的损失。这些损失的货物不可能再对外销售了,也就是说不可能再有这批损失货物的销项税了,所以这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随着货物的损失而消失了。必须要从应缴税费中转出。会计处理是: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又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又譬如企业为促销,将一些购进的货物赠送给客户,这些赠送的货物作为促销费计入销售费用,当然这些赠出的货物也不可能在产生销项税了。因此,与它们对应的进项税也应该转出不允许在抵扣了。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促销费,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又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销项税是作为应缴增值税的加项,而进项税是应缴增值税的减项。进项税转出实际上是一些特殊业务使得进项税不能再作为减项去抵扣销项税,要从应缴增值税账户的贷方转出。这就是同样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额”的区别。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纳税
一、功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财务做账时,赠送的东西怎么做?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处理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怎样做账
首先你结成本的时候是按照收入结的(譬如多少吨,多少个……)
其次可以做成你说的分录,不过别忘记要提税金哦!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
如果还有哪儿不清楚,就补充问题,也可以直接找我在线交流
赠送的货物如何做帐
和正常货物一起,没有价值,只有数量,会降低该种存货的单位成本
比如买材料A12kg,10元/千克,赠送两千克(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120(等材料帐的时候入的是14kg)
贷:银行存款 120
赠送的物品怎么做账
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
一、税法基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呢?
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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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材料如何做账
受赠时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库存商品-xx
赠外时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xx
搐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
直接做到外帐。不用入帐。我们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有个记录就行了。
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进销售费用,相当于广告费了。广告费应该是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5%如果超过15%可以下一年继续扣除。
赠送的样品如何账务处理
赠送的样品账务处理是按成本转账和交税。
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础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覆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库的商品免费赠送出去,怎么记账
假设发生额附出库单非捐赠收据经公司批权人批准后按当期销售价视同销售收入作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损赠支出1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销项税额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入种类10000
同时商品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种类7000
贷:库存商品—X商品3000
非公益性损赠支出不可税前抵扣,汇算所得税时,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捐赠支出”栏的“账载金额”11700,产生了“调增金额”11700。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企业所赠送的货物虽然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由于它不是因交易而实现的,而是一种馈赠,企业并未获得货币流入,所以这种赠送业务仍然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企业在把货物赠送时其账务处理方法是:按货物的实际成本和按售价计算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 2408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将上月购进的10000元(不含增值税)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对客户赠送的研发材料进行核算时,应将收到的材料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客户赠送研发材料如何做账?
客户赠送研发材料,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预收账款是什么?
预收账款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代表预收账款减少的金额,贷方表示增加的预收账款的金额。
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赠送客户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增值税要做视同销售,但赠送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直接结转库存商品,借方做营业外支出。
附注:相关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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