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发国际快递给国外的客户,不管寄什么,客户那边都需要清关交税吗?2、视同销售货物如何进行征税?3、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4、邮寄个人物品海关征税标准5、购买小商品赠送客户并取得专票可以抵扣税金吗①关于清关问题目前
- 1、发国际快递给国外的客户,不管寄什么,客户那边都需要清关交税吗?
- 2、视同销售货物如何进行征税?
- 3、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 4、邮寄个人物品海关征税标准
- 5、购买小商品赠送客户并取得专票可以抵扣税金吗
①关于清关问题
目前我们所有快递渠道均为快递清关,即国外当地会协助清关,如果当地政府要求提供更多清关资料的时候会要求收件人提供,提供清关资料即可完成清关,具体需要什么资料根据每个国家的政体海关要求不一样而定。
②关于关税问题:
欧盟-产品价值超过20欧元可能会征税
美国-产品价值超过800美金可能会征税
加拿大新西兰-产品价值超过20美金可能会征税
澳大利亚-产品价值超过1000澳币可能会征税
新马日韩国-产品价值超过100美金可能会征税
其他国家请咨询该国家海关部门
综合税率可能在7-20%,具体实际税率以当地海关部门核定为准。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价值,实际以当地海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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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理
C汽车的租赁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AD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税销售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1)计税销售额
(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
例题·计算题某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9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202
解析某商贸企业:销项税=936÷(1+17%)×17%=136(万元)
进项税=124(万元)
此业务应纳增值税=136-124=012(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税务处理。
答疑编号911020203
解析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成本;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不含税的投资额;月底,企业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
解析视同销售的销项税=150000×20%×(1+10%)×17%=561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25500-150000×10%×17%=22950(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5月份:工会购进一批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运费0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该企业将其中的3/5分给职工作福利,其余的部分赠送给关系单位。
解析
赠送给关系单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可抵扣;分给职工作福利,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不可抵扣。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30+04×(1-7%)]×2÷5×(1+10%)×17%=227(万元)
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1+04×7%-[51+04×7%]×3÷5=205(万元)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新增: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P69)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三)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 为 判 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销售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答案AD
解析BCE均是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按规定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只有AD是符合题意的。
例题·单选题某电梯股份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公司和维护公司。2009年4月销售公司向非关联公司销售电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0万元、增值税612万元;安装公司取得安装收入140万元;维护公司取得测试服务收入60万元。该股份公司下设的3家公司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共计( )万元。(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A82
B808
C1016
D1088
答案A
解析安装公司取得安装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范畴;维修公司的测试属于营业税范畴。
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800×17%-612+140×3%+60×5%=82(万元)
四、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注意多选题)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2008)某建筑公司,附设工厂生产A、B两种建筑材料,本月销售A种建筑材料取得销售收入954万元(含增值税),将生产的B种建筑材料移送本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使用(当月未完工),该批材料的生产成本ll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301
解析则销售A建筑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954÷(1+6%)×6%=054(万元)
B建材应缴纳的增值税=11×(1+10%)×6%=0726(万元)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9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建筑防水材料。
10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是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2)是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2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3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5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16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
D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
答案A
解析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缴纳增值税;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注意单选题、多选题)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A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非现场)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或本单位的建筑工程的,均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缴纳增值税
C建筑安装企业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提供建筑劳务时,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中的材料价款,属于向建设单位销售建筑材料,应缴纳增值税
D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303
答案BC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表述中,符合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是()。
A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C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D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20304
答案C
解析建筑公司在建筑现场附设工厂生产建筑材料用于自己的工程项目,不缴纳增值税;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计算题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厂家以每件不含税200元进货对外平价销售。双方约定按销售收入的10%给商业企业返利。
答疑编号911020305
解析商业企业的销项税=200×17%=34(元)
商业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0×17%-20÷(1+17%)×17%=3109(元)
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问题内容:
银行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如果存在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应征增值税劳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银行因开展业务中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拓展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正面回答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免征(确属自用)。
二、分析
海关税收是海关对依法监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所征收的税。
三、海关税的特点
海关税收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但海关税收还具有一个其他一般税收所没有的特征,那就是海关税收的涉外性。
购买小商品赠送客户并取得专票可以抵扣税金吗
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得抵扣进项的,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
1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
2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该皮包属于个人消费类,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该礼品不需要开具销项发票给对方
赠送客户商品视同销售处理有什么作用
视同销售的作用有两个:
一是防止纳税人逃税比如投资或分配,如果先销售货物,再用货币出资或分配,在销售环节肯定要纳税如果直接用实物出资,就可以不缴税,则纳税人就可能改变模式,直接用实物出资或分配,这就为少缴税提供了一条通道
二是防止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增值税之所以能否避免或减轻重复征税,就在于环环相接的抵扣机制如果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则下一环节无法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重复征税
赠送时视同销售,符合视同销售的规定相应的进项税,根据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没有一条可以适用既然不得抵扣的规定不适用,就可以抵扣
购买小商品赠送客户并取得专票可以抵扣税金吗取决于赠送的客户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如果是购买了商品的客户,就应当将赠送的礼品也视同销售,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就可以抵扣税款,否则就是接待费,同时还需要代扣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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