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么处理?

客户 0 38

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么处理?,第1张

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么处理?
导读:分情况处理: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

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例:某大型商场(一般纳税人)在5周年店庆期间对康佳电视进行“买一赠一”活动,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收音机。其间共销售电视50台,单台不含税价5000元,购进成本为每台4600元;赠出微型半导体收音机50台。每台市价80元,购进成本为60元(均不含税)。商场只就50台电视开具了销售发票。会计对赠品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促销费            3000 

贷:库存商品—收音机            3000 

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无偿赠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

买一赠一是商家促销用词,是噱头,业务实质是捆绑销售,即你买我一件东西同时必须买另一件东西,但这两件东西我商家都会给予折折扣。因此买一赠一的赠不应理解无偿赠予而是先对主商品打折,折扣额用来购买另一件商品。即和所得税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企业发生的礼品赠送业务,若是将购买的礼品赠送客户,则会计核算时一般通过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处理。相关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分录

企业购买送客户的礼品可以根据具体的部门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者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如果是带有广告性质的赠送,还可以计入到广告费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扩展资料: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促销自家产品,一般都会以抽奖送礼的形式宣传产品,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该怎么做账?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账务处理

公司向客户赠送礼品,做账时,一般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核算,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不要缴纳个税?

需要按具体情形区分:

1、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则不会涉及个税的缴纳;

2、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则无需扣缴个税;

3、如果是向个人赠送礼品,并非“买赠”的赠送,才要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公司做宣传活动过程中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的,则发生了视同销售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更多推荐:企业推广活动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

网友提问:

      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能否列支为业务招待支出

      律师解答:

      1、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企业赠送礼品,需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3、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此,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给客户的补品及住宿支出确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需要的,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但旅游等费用如果是应该由个人承担的,不能在企业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