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恋爱,男方把钱给女方存着后来分手了这钱应该还给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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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恋爱,男方把钱给女方存着后来分手了这钱应该还给男方吗?
导读:两个人恋爱,男方把钱给女方存着。后来分手了,这个钱肯定是应该要还给男方的。因为他这个是存在你这的钱不是送给你的东西送给你的东西的话,你可以不需要归还,但是存在你这的钱。你应该是还给他的。我个人觉得你可以减掉你们两个人恋爱时,男方的花销。我不

两个人恋爱,男方把钱给女方存着。后来分手了,这个钱肯定是应该要还给男方的。因为他这个是存在你这的钱不是送给你的东西送给你的东西的话,你可以不需要归还,但是存在你这的钱。你应该是还给他的。我个人觉得你可以减掉你们两个人恋爱时,男方的花销。我不知道你问这个问题的意思是什么?是不想还他钱吗?作为女孩子,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要自尊自爱。该给南方的就应该给男方。

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意等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就是比较常见的方式。 也有不少情侣在双方分手之后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本文就从转账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角度,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司法裁判案例,对请求返还恋爱期间转账能否得到支持进行法律分析。

请求返还首先要明确转账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对簿公堂的时候定性的案由是什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也所差异。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参考案例: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3民终2203号潘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二、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无偿并不表示是没有条件,赠与根据是否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在赠与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除了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外,赠与人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在赠与物交付之后则不得撤销。而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人可以选择解除赠与。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但具体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各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等,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认定也有不同。比如,有的法院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以酌定的金额标准划分,小于该金额的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而大于该金额的则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为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也有法院酌定返还一定金额的转账,其他的视为无条件赠与。

很多人在恋爱过程中都会给对方钱或者东西,尤其是巨额的礼物基本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他们分手了,这些东西该不该还,恐怕众说纷纭,不还的理由也很充分。这种事情恐怕不是“理”能解决的。只看“情”有多深。

恋爱转给女方33万,婚姻失败,男方拿回巨款。

据报道,年轻的罗康和叶言在父母的帮助下开始相爱,但不到一年,恋情告吹。为此,罗康向法院起诉索要恋爱期间交给叶言的几十万元。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罗康恋爱期间送给叶言的钱是以结婚为目的,叶言应当在恋爱结束时返还。鉴于恋爱期间的一些消费,法院判决叶言返还罗康231万元。

关于筹备婚礼有争议。

2010年12月初,罗康的父亲和叶言的母亲在人民公园相亲角相遇,双方父母都留下了电话号码,让孩子联系。2010年12月7日,罗康和叶言第一次见面后,开始正式交往。

罗说,在恋爱时经常说她很努力,希望能在经济上支持她。因此,自2011年2月起,罗康先后通过现金存款和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叶言33万元。2011年7月,叶言在与罗康协商后辞职。当年11月,双方因筹备婚事发生争执,最终分手。

2011年11月28日,罗康向法院起诉要求叶言返还恋爱期间的财产409万元。罗称,上述钱款系索要,当时考虑到愿意与自己结婚,遂将钱款交付给了她。此外,2011年1月至9月,我将工资卡交给叶言,资金36万元,后被叶言提取,加上交付给叶言的其他现金7万元,共计409万元。

在法庭上,叶言否认掌管罗康的工资卡,也没有收到罗康的任何其他现金,但承认罗康确实给了自己33万元。叶表示,这33万元中有一部分是在恋爱期间花掉的,其余部分是主动提出辞职的补偿。恋爱期间,罗康承诺婚后承担所有家庭开支,他辞职了。叶称,双方分手主要是因为隐瞒病情,使她在感情上受到欺骗。

转让是为了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康与叶言恋爱期间,罗康向叶言支付了33万元,双方均予以确认。罗为了和结婚,把一大笔钱转到了的名下。既然双方已经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叶言继续占有这笔有争议的款项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鉴于双方在恋爱期间在饮食、消费等方面均有大量支出,且叶言确实与罗康商量过其从原单位辞职的事,考虑到叶言在家待业,法院判决叶言返还上述钱款的70%;罗要求返还工资卡内资金等现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其他恋人分手后也面临回礼的问题。

最近很多恋人觉得,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他们给对方很多礼物以示爱意,却不知道分手后,当彼此成为敌人或陌生人时,他们会开始计算自己给了对方什么。如果这个人不值得,他一定要拿回来,我给了他的,他不可能开心。

1名人案例:非诚勿扰,孙亚莉对自己的婚姻感到后悔,没有将宝马归还法庭。

不久前,我在《非诚勿扰》计划中找到了一个结婚对象。谈婚论嫁时,女方突然后悔结婚了。24岁的浙江人尔俊豪要求孙亚莉归还30万元的宝马和夏普电视。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宝马必须要还,那么该不该还?

法院认为,E郝杰在此基础上为孙亚莉购买的宝马车是贵重物品,不同于男女朋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送的一般礼品

我和男朋友是老师介绍认识的,他很受老师重视。然而相处没多久,觉得不合适,最后决定分手。男朋友再也没联系过我。然而,两周后,情况发生了逆转。我老师居然来我单位找我,坚持要找我谈话。没什么好谈的,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

我们一见面,老师也没说什么,只是给了我一个小本子,说,合不来就分了,谁也不干涉,但是不要留下后遗症。什么后遗症?我很疑惑,但当我打开这个小本子的时候,我倒吸了一口冷气。笔记本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数字,记录了我和男朋友交往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小公馆”吃两次,消费294元,人均147元;吃火锅10次,总消费520元,人均260元;《收银员》唱4次,人均消费480元和240元;“星巴克”喝咖啡17次,共计518元,人均259元买一件外套,469元;皮靴和一双980元笔记本上还记录了男朋友一共给我付了117元的出租车费,并说出租车费由他负责

毕竟要付给男朋友近3000块钱。最后男朋友还说,如果我对记录的金额有异议,可以找他核对发票。此刻我无法表达我的感受。我原来对男朋友的罪恶感已经消失了。剩下的感情,远没有愤怒,也没有后悔。我只是觉得有点尴尬。我苦笑着摇摇头。除了把钱陀先生交给他,我还能做什么?

可能有的人会觉得这个男生渣,也肯定有很多小仙女觉得这个男生小气,不有男子气概等等,但我并不这么认为,在我看来恋爱期间女生就不应该过多的花男生的金钱,因为你们只是恋爱,又不是结婚。

我是一个女生,并且我自为自己的三观还算正,在我看来恋爱的时候花男生的一些小钱可以,比如偶尔对方送个小礼物,或者偶尔让对方请吃一顿饭,或者**,其他时间尽量的能AA就AA,因为谁的钱也不大风刮来的。

我弟弟曾经谈过一个女孩,我弟弟的收入还算可观,当初跟这个女孩子恋爱的时候,就是奔着结婚为目地的,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女孩子是否也是如此,那时候女孩子要买这买那儿,什么包包鞋子衣服,还有一些奢饰品,总之她喜欢我弟弟就给她买。

最后他们恋爱了一半年,女孩子花光了我弟弟的积蓄,然后说以他们不合适为由分开了,我弟弟工作三年存的十五万块钱就这样花在这个女孩子身上了。最后我弟弟并没有像那个女生要什么分手费,或者是要她所花的钱,其实我是有些不甘心的。

在我看来这样的女孩子根本就不是想要好好跟人恋爱,也根本就不是因为什么爱情跟别人在一起的,只不过是因为想找个ATM机而已,很多女生以爱情的幌子来消费别人的工资。所以如果你的同事在恋爱期间花了别人特别多的金钱,我觉得有必要还给别人。

1:他就是为了炫耀,在你的面前展示他的优越感,故意气你的。2:可能是你在某些方面胜过他,他找不到什么方面,是他比你优秀的,所以他认为在存款和的方面,他可能能够战胜你,这是嫉妒的一种表现,3,纯粹就是为了装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