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异地上学2023年新规定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地人孩子
异地上学2023年新规定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外地人孩子上学的处理方法如下:
1、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外地人的孩子在本地上学,需要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入学申请、户籍迁移等;
2、选择民办学校:外地人的孩子在本地上学,可以选择民办学校。一些民办学校对户籍不作要求,只要符合学校的入学条件即可入学;
3、就读国际学校:外地人的孩子在本地上学,还可以选择就读国际学校。国际学校通常对学生的户籍没有要求,可以接收外籍学生或拥有外籍父母的学生。
外地人孩子上学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明:如果孩子的户口不在所在城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2、出生证明: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的身份和出生日期;
3、监护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4、学籍证明:如果孩子之前已经在其他学校就读过,需要提供学籍证明;
5、疫苗接种证明:需要提供孩子的疫苗接种证明;
6、入学申请表:需要填写入学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教育经历等。
综上所述,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当然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需要。截止到2020年9月24日:
1、对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在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管控地区的来(返)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非上述地区来(返)汉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看是那个阶段的学生,大学生中学生还是小学生,要是大学生就没啥事,要是别的就回影响,尤其如果是小学生根本不行。
开学以后学生上学、放学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交通环境,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学生开学注意事项:
留意路面情况,不要横穿、猛跑过马路。
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不要翻越护栏。
不要走路时低头听音乐或看书。
乘坐公交、地铁时不要抢上抢下。
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疫情防控不松懈,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要求:
返校前,检查自己防疫用品是否带齐,做好日常个人用品的消毒。返校途中,人与人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在营业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返校后,保持健康打卡的习惯,一旦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备。学校生活中要健康饮食,不熬夜,适当运动提高免疫力。
小孩异地上学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户口迁移:家长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进行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明、迁出证明,以及租房合同等材料。迁移后,小孩的户口将迁移到目的地当地,方便之后的教育和社保等方面的申请。
2、学籍转移:家长需要到原就读学校进行学籍转移手续。需要提供小孩的身份证、户口簿、转学申请表等材料。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转移后,小孩的学籍将转移到目的地当地的学校,方便之后的学习和管理。
孩子上学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生证明:证明孩子的出生日期和身份信息。
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证明孩子的户籍或居住信息。
3、照片:一般是免冠彩照,具体要求可以咨询所在学校。
4、健康证明:一些学校需要提供身体健康证明,证明孩子的身体状况。
5、转学证明:如果是转学生,则需要提供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6、家长身份证明:一般需要提供至少一名家长的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在选择寄宿或其他城市上学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学校和寄宿地,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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