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月饼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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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月饼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张

企业购进月饼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因此,企业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需要视同销售。取得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

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则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

因此,企业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需要视同销售。取得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外购月饼发给职工属于非货币性福利费支出,应当并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秋节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佳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月饼,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节发放月饼如何做会计分录?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中秋节发放月饼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

中秋佳节临近,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向员工发放月饼了。想必拿到月饼的小伙伴们都很开心,但这时候会计人员因为要做账报税,就比较发愁了。那么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快来了解下吧。

情形一、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其资产所有权属并没有改变,所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3)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

1、会计处理

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同情形一。

2、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由于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其资产所有权属已经改变,但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因此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范围包括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职工取得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三、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时,应视同销售货物。由于企业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因此应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礼品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所以企业购买月饼送给科目,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企业购入月饼,不同情况下,其账务处理也不同。一般通过“库存商品”、“生产成本”、“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该怎么做?

购入月饼账务处理

1、购进月饼作为存货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以购进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给职工,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其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时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所示:

1、购进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时,应视同销售,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会计上未必按销售做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并按正常销售征收增值税。

临近中秋,送给客户的月饼,开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

买月饼赠送给客户是可以抵扣进项的,赠送给内部职工是不可以抵的,你的赠送行为要同时做视同销售行为,计销项,也就是说,税法允许你抵,但你却占不到便宜而且赠送给客户,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不不能递减所得税,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全部做成职工福利,进项不能抵扣,但可以抵减所得税。

凡在公司合规范围内的馈赠,笑纳即可。作为礼尚往来,你能够回赠一些有意义的伴手礼当然最好,不回赠就要认真地表示感谢。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积极,热情,友好,公正地和供应商相处,这便是你的大勇,你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