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送去孤儿院要什么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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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送去孤儿院要什么手续啊?
导读:把孩子放在孤儿院或者福利院门口,一走了之的行为是涉嫌遗弃的!如果本人确实无力抚养,可以办理送养手续。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把孩子放在孤儿院或者福利院门口,一走了之的行为是涉嫌遗弃的!如果本人确实无力抚养,可以办理送养手续。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提交送养材料时,送养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也可以由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转交。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协助送养人按照要求提交送养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及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见附件1),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二)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

2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见附件3)。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合法的送养孩子,要求严格,主要是父母亲很能证明自己无力抚养,建议和社区,民政部门联系沟通。

未婚生育,婚外生育,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救济。

收养的手续办理如下:

1、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3、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身边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综上所述,收养有一套系统、严格的程序。收养人如要收养子女,须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收养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收养当事人持有的两个市级以上医院不育诊断证明(有效期3个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领养,在法律上称为收养,意味着通过法律程序,自愿接受别人生的孩子并将其抚养成人。领养涉及被领养人、领养人、宋养人3人等,办理领养手续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领养人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领养人是领养行为的发起人,因此领养人必须满足35岁以上等领养相关条件。没有孩子且身体健康,还应有正常的公民能力,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以及教育领养人的能力等。领养人必须提供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文件。

据《中国 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透露启册,领养人需要提供7种证明材料。1,领养人的领养申请;2,其次是有领养人的工作地的证据,证明有领养孩子的经济条件。3,再一次,领养人还必须提供街头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被领养人的婚育是否符合当地人、领养条件;4,收养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科大学颁发的体检证明,证明收养人的身体健康、精神正常;5,还需提供领养人的身份证和户籍本;6,收养人所在的警察署的证明书证明收养人没有犯罪记录;7,另外如果领养人领养社会福利机关的孩子,就要按照特定机关的规定,向保育院支付部分子女的养育费。

收养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送养人也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领养人和送养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大陆公民收养大陆公民,只需在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收养方贺旁大是港、澳、台、华侨胞,则应来到地级市(州)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涉及禅竖外国领养,则应去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三方都要一起去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登记。登记的时候要提供上面说的相关证明。另外,还应同时提供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1英寸照片1张,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2英寸家庭画像1张。文件审查通过,登记完成后,领养关系正式成立。

您好,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收养方需要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送养方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无力抚养子女,如果能找到孩子的生父,即使双方没有结婚,生父有抚养能力的,也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这种方式可行,并不一定要送养。

(2)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和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在当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此外,生父母送养孩子需要更多的手续和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