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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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第1张

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导读: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销售商品给客户送赠品的账务处理视赠送商品方式而定: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视同销售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业

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销售商品给客户送赠品的账务处理视赠送商品方式而定:

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视同销售

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如何确认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财务工作中,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关于这个问题,

分两种情况:酒水是购入后再赠送的,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酒水是自产的,再赠送客人,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在上海注册公司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会计做账讲解:

(一)一般公司选购后,即买即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存款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贷记存款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税收难题

(一)所得税

1、招待,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一)用以简易计税方式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入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只指专用型于以上新项目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经营者的人际交往交际消费归属于消费。因而,选购酒类用于招待,归属于以上“人际交往交际费”,归属于消费,不可抵税进项税额,早已抵税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以下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免费赠予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因而,选购酒类用于送礼,应当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

综上所述,针对选购酒类用于招待与送礼,尽管会计师做账全是记入“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可是所得税解决是有差别的,必须需注意。

(二)所得税

公司将财产移交用以人际交往交际和对外开放捐助(送礼也是一种捐助),因财产使用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理财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明确收益。因而,公司选购酒类用以招待或送礼,在所得税层面全是必须视同销售的。自然,业务流程招待费是必须依照税收法律要求开展纳税调整的,不可以全额的抵扣。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常常会被别人忽视。业务流程招待,大伙儿在一起聚餐,也没法量化分析到本人,因此业务招待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可是,如果是用以送礼得话,就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应当依照“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有关本人获得相关收益可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所得新项目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在业务流程宣传策划、广告宣传等主题活动中,任意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包含互联网大红包,相同),及其公司在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别的主题活动中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本人获得的礼物收益,依照“偶然所得”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赠予的具备价钱折扣优惠或折让特性的卡券、抵用券、抵扣券、优惠劵等礼物以外。前述所称礼物收益的应缴税收入额依照《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公司营销开展业务的赠送礼品相关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11〕50号)第三条要求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