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还留着我送的衣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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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还留着我送的衣服是什么意思?,第1张

前男友还留着我送的衣服是什么意思?
导读:1、前男友对你旧情难忘。前男友分手后还穿着这件衣服,说明他在借物思人,对你旧情难忘。他穿了你曾经送的衣服,说明还在记挂着你,可能是真的还没办法放下你。每个人想法不一样,只要不是影响别人,完全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处理分手后的礼物。从分手的那

1、前男友对你旧情难忘。

前男友分手后还穿着这件衣服,说明他在借物思人,对你旧情难忘。他穿了你曾经送的衣服,说明还在记挂着你,可能是真的还没办法放下你。每个人想法不一样,只要不是影响别人,完全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处理分手后的礼物。

从分手的那一刻起,前男友送的礼物就从“爱情的见证”变成了“旧情的纪念”。礼物里有你的心意,是曾经用心挑选的见证。一旦分手了,前男友心里仿佛像是少了什么一样,也总是会不自觉的想起你,分手后难以忘怀是人之常情。

2、纪念曾经逝去的爱情。

两个人在一块交往期间,外出约会聚餐,互送小礼物等,本来是一份美好的回忆。礼物本身是一份带有情谊和美好期待的寄托。一件衣服也能勾起对曾经爱情的回忆。也许这件衣服代表曾经恋爱期间甜蜜的瞬间。是岁月青春的见证,意义很特别,就好像纪念曾经逝去的爱情。

既然前男友没有选择刻意去销毁衣服,说明这衣服是爱过的证据。不排除前男友有纪念的想法。虽然爱情逝去了,至少他还可以拿出来回味,也算是对爱情的一种怀念。

3、衣服可穿,不想浪费。

衣服是无辜的。前男友分手后还穿着这件衣服,很可能只是因为衣服还可以穿,衣服质量真心不错,与爱无关。男人的衣柜可能不会经常更新,所以交往时期买的衣服不会因为分手而清空。衣服就是一件商品,丢弃不划算,也不环保。

有可能前男友比较节俭持家。衣服就是衣服,他觉得不应该被遗弃。平时穿着舒服或比较保暖,没必要刻意不穿,就留存下来了。非常简单的思想:不想浪费。

收吧!本来在中国女孩子在传统这方面就很吃亏,现在不赚点回来还等何时。如果他想追回你我可以给你建议个考验。(来证明他只是想玩女人还是会和你过一辈子),

1·下面的建议首先你还喜欢他。看你来提问就知道你心里还有他。

2·不过你必须的把持的住他对你的诱惑。如果到了结婚年龄就让他提亲!

3·如果在学习你可以回答,我现在的心思全放学习上了。如果你还喜欢我那你愿意等我一年或两年吗?我们可以保持好朋友关系,只要不亲密接触。《让时间来考验他对你的感情。》如果他真的爱你就不会放弃,会一直等下去哪怕是一辈子。如果他只是想玩弄你的身体(也许写玩弄感情会好听些但是现实就是这样)那么不出一星期或一俩个月他就会自动放弃。

4这类型的人太多了也有和好的;但很少!百分之八十回头的都是寻不到新猎物才去找自己觉得我伸手可得的东西。

有人说谈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好意施惠,是不可以要回来的。有人说这年头买个基金都可能亏损,甭说谈恋爱了,哪有分手了就想着把钱要回来的道理?还有人衍生出了新的问题,说那朋友绝交了之后是不是也可以把之前的钱要回来?此外,还有人从这个问题想到的不是钱是否能要回来,而是在思考一个人如果总是锱铢必较,分手时侯想着颗粒归仓,那也活该自己单身了。

其实,分手时候所花的钱和馈赠的礼物能否要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让我们站在专业的法律角度,看看该怎么去解读?

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二: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那么如何认定是以结婚为前提呢?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从财产价值的大小,一方给另外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是说非常巨大,超过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这种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说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财物也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为什么给付这个钱,再来具体分析究竟给的是彩礼还是一般情况的赠与。每个人的想法各异,经济实力各不相同,同样数额的财产,对于某些人来说也许是毛毛雨,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他的所有身家,不能按数额大小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所以,最后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要给付一些大额的财物,特别是钱款方面,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不要以现金的方式来给付。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可能到时候给了这些钱,没有证据来证明,若还想要回来更是没门。

第二,虽然恋爱,但是对于大额的财物还是要附条件赠与。不要情到浓时动不动就赠与大额的财产,要多一点心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怎么样,分手之后向对方拿回恋爱经费是很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经分手,就好聚好散,再去追究恋爱期间的花费也没有多少意义。

因为你还爱他,你就穿,因为你喜欢这件衣服,你就穿,你顾虑的太多,想的太多,简单些,更快乐,穿着他给你的衣服,你会不会有被他拥抱的感觉,他看到后,会非常的感动,这是一个很浪漫的事!不信,你等到以后回想以下,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