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得抵扣进项的,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普通发票的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得抵扣进项的,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
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
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
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外购货物用于赠送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对应的购进行为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的。
不能将进项税转出,而是将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
1、如果用于投、分、送(投资、分配、赠送),则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用于非应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就是不的抵扣进项税。
原因简单:进项转出是因为购进后用在了最终的消费环节,当然就转出了,而投、分、送链条没断,还在继续,故视同销售。
扩展资料:
确定销售额顺序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视同销售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买酒送给客户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进项税能抵扣,赠送时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主观: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商业零售业送出的 公司 自身销售的商品给客户,请问要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计税基础是什么 解答 1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 消费税 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视同销售时,销项税额的计税基础应按贵公司最近时期销售该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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