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01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
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业务,好多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还是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实例说明~~
例:马上要过年了,我公司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那么,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入账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以下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4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银行发放礼品不需要交个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银行对客户赠送礼品也可以适用上述第2项。
同时要注意:
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的业务主体和业务关系,应限于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例如,张某使用其个人信用卡消费而获得银行给予的积分,再使用积分兑换商品,金融服务的交易双方与“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是完全一致的,严格来说,所谓的“礼品”只不过是促销品,所谓的“赠送”也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赠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活动时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可能取得礼品,如,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存贷款等业务时,银行赠送的礼品由其个人取得,此时,金融服务的交易主体是在两家单位之间,而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发生在银行与个人之间,因而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认为这种不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
解读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客户礼品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就此做一分析讨论。
一、促销展业礼品的范围
《通知》对促销展业礼品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不过,由于企业商业促销展业活动形式层出不穷,实务中仍会出现一些涉税歧义问题。
1《通知》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企业在交际应酬中赠送给个人的名烟名酒之类的礼品,自然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税企之间可能对“礼品”形式与价值标准的认识上存在分歧。首先,某些“札品”同时也是业务宣传的载体,例如,在雨伞上喷涂有公司名称或其产品,赠送雨伞的目的在于宣传公司或其产品。其次,有的“礼品”价值微不足道,可视为企业做宣传活动的消耗物品,如标有宣传内容的小气球、鼠标垫、塑料扇子等,是否也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是,将会给企业正常的商业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笔者认为,现行税法没有对这种既是低值易耗消费品、又可作为业务宣传载体的促销品,从形式到价值上作出具体规定,税收制度依然有细化的必要,同时各企业仍应注意其间的税收问题。
2在目前的商家促销活动中,存在一种所谓的“秒杀”业务,消费者随机获取按极低价格购入某种商品的机会,这种业务界于低价销售商品与中奖礼品两者之间,也可能引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争议。
3《通知》所规定的第三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为,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讨论的是,实务中存在的一种中奖形式是100%有奖,对此,笔者考虑可将其认定为“买一赠一”业务,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在这种中奖形式下,末等奖价值可能较低,而一、二等奖可能价值较高,则仍然会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那么,如何合理区分征税与不征税之间的界限呢?笔者认为,如果奖品的采购成本或制造成本低于商家向捎费者所销售商品的毛利,则可视为“买一赠一”,反之,应视为应予征税的奖品了。
4《通知》将赠送礼品行为置于企业“营销活动”的大前提之下,笔者认为,对于非企业在非营销活动中迎来送往而赠送的礼品,虽然《通知》并未做出具体规定,也应包括在征税范围之中。
二、促销展业礼品价格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通知》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对此有人提出:
1如果企业三年前100万元购入一幢房屋,现赠送他人,市场价为300万元,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按300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按照《通知》规定,应按100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企业三年前以10000元购入一部计算机,现赠送他人,市场价约为2000元,按照《实施条例》及《通知》规定,应按取得凭证上标注的10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从切实、公平的原则出发,企业应按2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显然,在特殊情况下按照《通知》或者《实施条例》规定的价值标准计算个人所得存在不合理之处。笔者认为,《通知》的出发点是考虑税法规定的可操作性,但与此同时降低了计税结果的合理性。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的相关规定,即:如果所赠送礼品的外购时间已超过一年,且该礼品并非一般的日用消费品,仍应按赠送时的市场公允价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接受礼品对象界定
《通知>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的业务主体和业务关系,应限于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例如,张某使用其个人信用卡消费而获得银行给予的积分,再使用积分兑换商品,金融服务的交易双方与“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是完全一致的,严格来说,所谓的“礼品”只不过是促销品,所谓的“赠送”也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赠予”,它不外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活动时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可能取得礼品,如,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存贷款等业务时,银行赠送的礼品由其个人取得,此时,金融服务的交易主体是在两家单位之间,而礼品的派发与接受双方发生在银行与个人之间,因而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四、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的基本原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获得礼品的个人。但是,单位在赠予他人礼品时,往往不可能向对方索取税款,所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还是要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所赠送礼品的价值应视为税后所得。故而,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20%=[税后所得/(1-20%)]×20%如此计算后,单位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随同赠送礼品本身所记入的会计科目入账。例如,如果是将宣传用的礼品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的,则扣缴的税款一并记入该科目;如果交际应酬所馈赠的礼品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则扣缴的税款也—并记入该科目。
目前,无论是企业主动申报代扣代缴的此类个人所得税,还是自查补充申报代扣代缴的此类个人所得税,通常都以赠送礼品的账面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将税款记A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那么,其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呢?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家尚未对此类问题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但笔者认为,如果企业以含税金额计算礼品费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在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与相应费用一并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应予重视的是,如果赠送的礼品价值高昂,则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形式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如果赠送礼品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则非法性质的支出就难以在税前扣除了。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通知》明确,赠送礼品的企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坚持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原则,以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下列问题应予重视和解决:
1单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应进行代扣代缴纳税申报,而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交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促销宣传活动和交际应酬活动中,单位(赠予方)有时可能会疏漏这方面的资料信息,有时是个人不愿意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有时是单位无法向对方索取这方面的信息,所有这些将会给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带来影响。目前,部分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必须输入纳税人相关信息方可申报成功,而企业为了申报成功往往输入虚构信息。从减轻征纳双方成本的角度出发,税法有必要对相应的申报要求作出明确的、切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2在此类交易中,很可能单位扣缴了获得礼品个人的所得税,但未告知对方个人,极易导致个人在进行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的自行申报中漏报相关事项,在一些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份,会被作为出错或疑点问题予以提示。为避免此类问题,建议个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先向纳税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查询,再作纳税申报。
六、关于促销展业礼品其他相关税种纳税义务的规定
《通知》主要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义务等,而促销礼品往往涉及其他税种税收征管。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无偿赠送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按该货物的同期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
结合《通知》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促销展业过程中现金折扣(返现或返券)、实物折扣(买一赠一等)、积分换礼品等行为,不应作无偿赠送处理。但是,在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存在着严格的“以票控税”的要求,税务机关会依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等文件的规定精神,要求企业必须将现金折扣、实物折扣与所销售的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要视同销售或按所销售商品折扣前的原价计算增值税。
2营业税。目前,营业税相关法规政策中没有规定企业向他人无偿提供的劳务必须视同销售。
3.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了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的资产应作视同销售,同时规定,视同销售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相一致。
国税函[2010]148号文第三条第(八)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进一步补充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本文件规定—方面为“买一赠一”活动中所谓的“礼品”、“赠品”正名,将其作为组合销售商品处理,企业无须视同销售,对方如为个人,自然也不属于接受捐赠,不产生个人所得税问题。但该文件要求企业必须“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又会使企业陷入新的困境。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的同时“赠送”小汽车,如果按比例确认小汽车的销售收入,这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岂非“超范围经营”?如果该公司属于上市企业,这种收入结构如何能让人理解和接受?所以,这些“买一赠一”的组合销售商品,只要证据确凿,笔者认为让企业按其成本直接进入营业费用为宜。
银行给孩子开卡因为要在银行留底所以要签个税代收。
因为客户众多,不可能手工一一扣缴,一般是设定批量处理程序,在指定时间,按照设定金额或比例由银行交易系统自动执行,对这种交易形式,一般称之为批扣税。
怎么查退税金额:
1、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客户端,注册并登录,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3、提交申报纳税人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注意:该步骤一般会看到需要退税的金额;
4、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
1、首要条件就是在2020年度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
2、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就是税款将要退回的地方;
3、查询2020年度的纳税明细。可以在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栏中查询,里面有你2020年度和每个月的的收入金额和已申报税额;
4、在办税界面-税费申报-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处进行申报。默认的是简易申报,系统已经自动计算出退税金额。如果需要调整申报数额,可以切换到“标准申报”进行办理。确认提交后就可以申请退税啦;
5、等待。在服务界面-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申报查询可以查看退税的进度。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退税:
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在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没有申报专项扣除费用,类似于子女的教育费,得了大病以后产生的医疗费,贷款利息等,因中间没有工作导致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但按照6万元计算个税的,多余的部分就得退回。
综上所述,纳税人需要汇总上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拜访八步骤:
第一步:准备工作
◇检查个人的仪表。销售代表是公司的“形象大使”,在客户的眼中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产品的形象、甚至是品牌的形象。因此,销售代表在客户面前展现出整齐划一的外在形象,良好的精神状态,会在很大程度上给客户带来愉悦的心情。
◇检查客户资料。销售代表每天都要按照计划的线路走访客户。这样在拜访客户之前就需要检查并携带今天所要访问客户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当天线路的客户卡、线路拜访表、装送单(订单)等等。
◇准备产品生动化材料。主要包括海报、价格牌、促销牌。销售代表在小店内充分合理地利用这些生动化材料,可以正确地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有效地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建立品牌的良好形象。
◇准备清洁用品。带上干净的抹布,用来帮助小店清洁陈列的南方黑芝麻乳产品。
第二步:检查户外广告
◇及时更外观破损、肮脏的海报招贴。销售代表到达小店后,要首先检查原来张贴在小店外表的广告贴纸。外观不良的广告用品,会有损于产品及品牌的形象。重新在小店外部张贴崭新的海报、品牌贴可以更好在消费者面前树立南方品牌的良好形象。
◇检查广告的张贴是否显眼,不要被其他物品遮盖。各种快速消费品厂家在小店的P0P大战是异常激烈的,在小店选择最佳的位置,视线最好的角度以使P0P达到最佳的市场显现效果。
第三步:和客户打招呼
进入小店店内时,要求销售代表要面带微笑,合情合理地称呼店主的名字,以展现自身的亲合力,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对店内的其他人员也要以礼相待。和客户寒暄时,不要直接就谈及订货的事情,而是要和店主通过友好的交谈以了解其生意的状况,甚至要帮助客户出出点子,怎么样来提高他的经营业绩,以及南方产品在他店内的销售量。让客户感觉到你是在真切地关心他,而不仅仅是出于生意的关系才来拜访他。只有长此以往地这样下去,才会有助于销售代表和客户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为打下建立坚实的客情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步:做终端生动化
产品生动化是销售代表拜访客户的重点环节,并且是提升售点销量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主要包括:检查户内广告是否完整,及时更换破旧的室内P0P;整理并陈列产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循环摆放。
第五步:检查库存
主要包括清点两个地点的存货即:前线存货和库房存货。前线存货主要是指小店的货架、柜台上所摆放的没有售卖完的产品,库房存货则是指存放在小店仓库中用于补货的货物,两个地点的存货数量加在一起,就是小店的实际库存总量。
第六步:进行销售拜访
清点小店的库存之后,销售代表必须按照15倍的安全库存原则向客户提出订货建议。根据“15倍的安全存货量”订货,可以使客户在正常的经营状况下不至于发生缺货或断货的现象,避免造成生意上的损失,还可以帮助客户有效地利用空间和资金,不发生货物积压、资金无效占用的缺失。最后,“15倍的安全库存原则”再加上存货周转的科学性。
“15倍的安全库存原则”的计算公式如下:
安全库存=上次拜访后的实际销售量×15
建议订货量=安全存货量-现有库存
向客户提出建议订货量之后,客户大多会提出异议。销售代表要善于处理客户提出的异议,说服客户接受自己提出的建议订货量。如果在公司有小店促销计划时,销售代表要积极地介绍促销内容,并向客户提出实效性的操作建议,从而致力于成为客户的专业行销顾问。
第七步:订货
销售拜访结束后,销售人员要再一次确认客户的定货量,并按照客户的实际订货量填写客户卡和定单。客户卡上清晰地记载着客户的名称、地点、电话、客户类型、上次进货数量、存货数量等项目。客户卡按星期设置,即星期一1本,星期二1本……一直延续下去,直到一周。销售代表养成良好的填写客户卡习惯,可以更有条理、更为准备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八步:向客户致谢并告之下次拜访时间
销售代表在拜访客户结束后,都要表示谢意,并要明确告之其下次拜访时间,这样可以加深客户对销售代表在固定时间来拜访自己的记忆,从而有助于客户形成在固定时间接待销售代表的习惯,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参考链接:
拜访八步骤_百度文库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dqi4I2Dy7Bb5LOerCfs2Is3kc26XH2wtmEt86VwIlaao029M1E8MYPIOhrHBTlY0qCkClIvppD3pvFnMi1GyU-IPwOlp7GOR_sWli-ByNUu###
团购回来的购物卡,在没有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会计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接下来就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区分了:
1、如果购物卡作为中秋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2、如果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办公设备,则计入固定资产;
3、如果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则计入管理费用;
4、如果购物卡是用来招待赠送给客户,则计入业务招待费,公司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如果购物卡是促销活动发放给本企业之外个人的,则属于业务宣传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拜访八步骤:
第一步:准备工作
◇检查个人的仪表。销售代表是公司的“形象大使”,在客户的眼中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产品的形象、甚至是品牌的形象。因此,销售代表在客户面前展现出整齐划一的外在形象,良好的精神状态,会在很大程度上给客户带来愉悦的心情。
◇检查客户资料。销售代表每天都要按照计划的线路走访客户。这样在拜访客户之前就需要检查并携带今天所要访问客户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当天线路的客户卡、线路拜访表、装送单(订单)等等。
◇准备产品生动化材料。主要包括海报、价格牌、促销牌。销售代表在小店内充分合理地利用这些生动化材料,可以正确地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有效地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建立品牌的良好形象。
◇准备清洁用品。带上干净的抹布,用来帮助小店清洁陈列的南方黑芝麻乳产品。
第二步:检查户外广告
◇及时更外观破损、肮脏的海报招贴。销售代表到达小店后,要首先检查原来张贴在小店外表的广告贴纸。外观不良的广告用品,会有损于产品及品牌的形象。重新在小店外部张贴崭新的海报、品牌贴可以更好在消费者面前树立南方品牌的良好形象。
◇检查广告的张贴是否显眼,不要被其他物品遮盖。各种快速消费品厂家在小店的P0P大战是异常激烈的,在小店选择最佳的位置,视线最好的角度以使P0P达到最佳的市场显现效果。
第三步:和客户打招呼
进入小店店内时,要求销售代表要面带微笑,合情合理地称呼店主的名字,以展现自身的亲合力,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对店内的其他人员也要以礼相待。和客户寒暄时,不要直接就谈及订货的事情,而是要和店主通过友好的交谈以了解其生意的状况,甚至要帮助客户出出点子,怎么样来提高他的经营业绩,以及南方产品在他店内的销售量。让客户感觉到你是在真切地关心他,而不仅仅是出于生意的关系才来拜访他。只有长此以往地这样下去,才会有助于销售代表和客户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为打下建立坚实的客情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步:做终端生动化
产品生动化是销售代表拜访客户的重点环节,并且是提升售点销量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主要包括:检查户内广告是否完整,及时更换破旧的室内P0P;整理并陈列产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循环摆放。
第五步:检查库存
主要包括清点两个地点的存货即:前线存货和库房存货。前线存货主要是指小店的货架、柜台上所摆放的没有售卖完的产品,库房存货则是指存放在小店仓库中用于补货的货物,两个地点的存货数量加在一起,就是小店的实际库存总量。
第六步:进行销售拜访
清点小店的库存之后,销售代表必须按照15倍的安全库存原则向客户提出订货建议。根据“15倍的安全存货量”订货,可以使客户在正常的经营状况下不至于发生缺货或断货的现象,避免造成生意上的损失,还可以帮助客户有效地利用空间和资金,不发生货物积压、资金无效占用的缺失。最后,“15倍的安全库存原则”再加上存货周转的科学性。
“15倍的安全库存原则”的计算公式如下:
安全库存=上次拜访后的实际销售量×15
建议订货量=安全存货量-现有库存
向客户提出建议订货量之后,客户大多会提出异议。销售代表要善于处理客户提出的异议,说服客户接受自己提出的建议订货量。如果在公司有小店促销计划时,销售代表要积极地介绍促销内容,并向客户提出实效性的操作建议,从而致力于成为客户的专业行销顾问。
第七步:订货
销售拜访结束后,销售人员要再一次确认客户的定货量,并按照客户的实际订货量填写客户卡和定单。客户卡上清晰地记载着客户的名称、地点、电话、客户类型、上次进货数量、存货数量等项目。客户卡按星期设置,即星期一1本,星期二1本……一直延续下去,直到一周。销售代表养成良好的填写客户卡习惯,可以更有条理、更为准备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八步:向客户致谢并告之下次拜访时间
销售代表在拜访客户结束后,都要表示谢意,并要明确告之其下次拜访时间,这样可以加深客户对销售代表在固定时间来拜访自己的记忆,从而有助于客户形成在固定时间接待销售代表的习惯,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参考链接:
拜访八步骤_百度文库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dqi4I2Dy7Bb5LOerCfs2Is3kc26XH2wtmEt86VwIlaao029M1E8MYPIOhrHBTlY0qCkClIvppD3pvFnMi1GyU-IPwOlp7GOR_sWli-ByNUu###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