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礼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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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礼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导读: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礼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但是同时这些礼品送出去的时候又要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所以在实务中,最好就不抵扣该进项,直接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送的时候也不视销。扩展资料:准予抵扣的范围:根据税法规定,准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礼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但是同时这些礼品送出去的时候又要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

所以在实务中,最好就不抵扣该进项,直接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送的时候也不视销。

扩展资料:

准予抵扣的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礼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第四条“赠送礼品视同销售问题,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2014年10月11日)

同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纳税人的一项行为既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又符合《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税收实务中,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作视同销售或者作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买礼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于送人抵扣后要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2、自己使用的不能抵扣。

      二、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可以的,免费给客户产品视同销售。

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商品用于赠送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入商品时:

借: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或者银行存款之类科目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礼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但是同时这些礼品送出去的时候又要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 所以在实务中,最好就不抵扣该进项,直接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送的时候也不视销。

企业因为开发业务需要,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个税由企业承担,要怎么做扣除凭证?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交个税吗?

这里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第一,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只要第三种,给予个人,并非“买赠”的赠送,才需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格11300元,公司把这台电脑赠送给个人客户。

第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客户获赠电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不会要求客户交钱以供报税,因此该笔税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担,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公司赠送给客户笔记本电脑,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而视同销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购买笔记本的进项税额1300元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