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或将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的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具体怎么做账?企业用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时的会计分录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或将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的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具体怎么做账?
企业用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时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企业的自产商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进行承担,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而不是按成本价。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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