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公司买月饼送客户应给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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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公司买月饼送客户应给怎么做账,第1张

中秋节公司买月饼送客户应给怎么做账
导读:  一、如果企业购买时令节目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服务业营业税发票的  这样企业账务处理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在年度汇算时,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0

  一、如果企业购买时令节目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服务业营业税发票的

  这样企业账务处理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在年度汇算时,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05%内据实扣除。

  二、如果企业购买时令节目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商业增值税发票的

  (1)企业发放购买令节目食品给本企业职工,应当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处理,以《发放明细表》作为原始凭证,在年度汇算时,不超过 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2)、所得税上需要作视同销售事项处理,但是不缴纳征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上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项也不得抵扣。

  (4)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应该作为如下账务处理:

  (A)购买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B)发放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C)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金额=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交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交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以外购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1、企业以自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以资产的月饼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方面,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用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企业用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增值税方面,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视乎情况。

酒店向商品流通企业(如百货商场、超市)销售月饼,该企业购入月饼后作为存货并用于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酒店可以向该商品流通企业(如百货商场、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

如果酒店向普通工商企业销售月饼,该企业购入月饼后用于员工福利(送给员工)、业务招待费(送给客户),这种情况下酒店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因为企业购入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业务招待等用途,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即使收到增值税专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临近中秋,送给客户的月饼,开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

买月饼赠送给客户是可以抵扣进项的,赠送给内部职工是不可以抵的,你的赠送行为要同时做视同销售行为,计销项,也就是说,税法允许你抵,但你却占不到便宜而且赠送给客户,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不不能递减所得税,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全部做成职工福利,进项不能抵扣,但可以抵减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这个是要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没有进项税额照样计算纳税!(具体可按其进价换算成不含税金额计算)

参见《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