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理性看待,不能够说分手后人家叫你还东西就是小气,毕竟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得,已经分手当然要算得清楚一点了。第一,我觉得要看是谁先提出的分手。像在我们家这边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而分手了,这个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理性看待,不能够说分手后人家叫你还东西就是小气,毕竟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得,已经分手当然要算得清楚一点了。
第一,我觉得要看是谁先提出的分手。
像在我们家这边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而分手了,这个时候如果是女方提出的分手,就应该退还男方在女方身上所花费的费用和物品,当然不部分男方都会选择把贵重物品要回去,像一些小礼物,不太贵重的东西大多不会计较,也不排除有特别抠门的男方,什么都要算得清清楚楚的。
之前我一朋友,也是在要商量婚期之前,发现男方不是她想要找的那个人,然后就分手了呗,男方连买菜去女方家的钱都要求赔偿,连平时买糖给我们吃的钱也要求赔偿,我也是醉了,第一次看到这么抠门和斤斤计较的家庭。如果是男方提出来的分手,那么或多或少需要补偿女方一部分东西,当然男方送出去的礼物是不需要收回来了,说不定还得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偿女方得损失。但是像特别贵重的东西,大部分男方还是会要求收回的!
第二,如果是双方自由恋爱,并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地步,那就要看还回去的是什么东西了。
男女之间谈恋爱,在过节或者特别的日子里,都会互相送礼物表达对对方的爱意,至少我谈这么几次恋爱,没发现有男生要求我把东西还回去的,就连我结婚之前跟老公吵架了闹分手,他当时也说东西不要了钱也不要了就当补偿我了,所以我觉得如果东西不算特别贵重的话,要是男生还要求女生要还回去,肯定是这个男生太抠门了。
一看到煮熟的鸭子飞了,就想赶紧挽回自己的损失,遇到这种男生,一定要赶紧把东西还给他,免得到时候他老来找麻烦,会饭都烦死的,而且一定要一笔一笔的算清楚,不要给他说三道四的机会。和这种斤斤计较生怕吃亏得男生分手了是幸运的,一个男生如此计较,一点男子气概都没有,要是以后在一起了,恐怕也没有什么很开心的日子过。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是很贵重的物品,比如昂贵的珠宝首饰,车,或者房子等,这些东西都应该还给男方,毕竟这些东西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赚回来的,有可能这是人家全部的家当,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舆论上,都应该还给男方,尤其是家里条件一般的,更应该及时的还给别人。毕竟之前在一起过,就当看在之前的感情上,大家好聚好散吧!
分手以后,应不应该退还男朋友送的礼物呢?
分手也必须在体面的方面,而不是在分手后,与对方进行清算。 如果要求对方把自己送的值钱的东西全部还回去,或者清算恋爱的时候,自己要为对方付多少钱,让对方给自己补偿吗? 说实话,这种行为还是很low,即使面对过去的感情,也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对爱的正确态度是:恋爱,我理解尊重你。 分手,我不会好好索取的!
分手后,到底要不要回对方的红包和礼物?
小锦和男朋友恋爱了3年,通过探探认识的。 两个人距离很远,往返也很辛苦,不能经常见面,基本上是通过视频和文字聊天来联系感情。 因为男朋友可能也觉得这么吃亏,所以在和小锦聊天的过程中,也不会给小锦发红包,最少也就几十块钱,但基本上都是一百块钱。 如果遇到情人节、小锦的生日等特别的日子,会更多。 520,1314等等,坦率地说,红包也是他们异地恋爱能维持这么久的关键。
锦本先生也不是虚荣心强的人。 男朋友家很好,但是工资也很高。 但是,她认为爱并不是用钱在物质上永恒的。 而且,两个人也在交往,没有实际的关系,所以拿那么多钱也不太好,所以一开始锦本先生劝说不要发红包。
但是男朋友比她固执,证明她不收就不爱他,最终告诉男朋友,那都收下了。
异地并不容易。 也不知道对方内心的真实感受。 还像以前那样爱着对方吗? 锦户和男朋友也像很多人一样,为了小事而争吵。 如果矛盾累积,没能及时解决问题,感情会更糟。
小锦总是很果断的人,和男朋友率先提出分手的想法,以为男朋友死活不走,或者像她那样说就得分了,没想到男朋友开始和她算账了。 这三年里,他记录了在网上给她买的小礼物,和给她汇的帐,发的红包都记录下来,网上的账单都是手动账单,一应俱全。
男朋友说:“这三年我为了你付出了这么多,想分手,没关系,把这些还给你,那些零头我也给你去掉,你自己看吧! 如果不给我,我就去告诉你……”
小锦脸上懵逼,这是什么?
之后,锦确实把从男朋友那里买的东西都还给他了,但钱一定给不了这么多。 反正对方想报告呢。
恋爱时,无论花多少钱都是两个人你想要的,小锦也没有强迫过对方买礼物,送红包。 有谈话记录。 她不会吃亏的。分手后,到底要不要回对方的红包和礼物?
说真的,这样的男人来是没什么用的? 为什么要鼓励现代女性不要傻傻地当煮女,不管从事的岗位工资多少,都不能出去工作,坚持经济独立,依赖不了解自己生活的男人。
否则,遇到这样的恋爱时,对你很舍不得,分手后一点都不想留情面的男人,会把自己最好的青春给对方,但和他恋爱,必须被他还债。 多么悲惨啊。
她一辈子都不能恋爱和结婚。 从那以后,自己的人生就永远围绕着家庭转,男人在闲逛。
女性显然要独立,找喜欢的工作,并且赚了很多钱,有钱人的心胸真宽广啊。 累的时候,给自己请几天假,拿着照相机,背着行李在外面走,看外面的风景,生活多么舒适,要想落地自己的半生,靠男人的生存,那女人的一生就不经济了。
当然,说那个真正想说的话,也有人能“我养育你”,但这样真心的人很少,更求之不得。 很多人遇到的是口头约定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男人。
爱,不应该与金钱和物质联系在一起,但在恋爱的同时,我希望能保障自己口袋里的钱。 那样的爱,也许更好。
有人说谈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好意施惠,是不可以要回来的。有人说这年头买个基金都可能亏损,甭说谈恋爱了,哪有分手了就想着把钱要回来的道理?还有人衍生出了新的问题,说那朋友绝交了之后是不是也可以把之前的钱要回来?此外,还有人从这个问题想到的不是钱是否能要回来,而是在思考一个人如果总是锱铢必较,分手时侯想着颗粒归仓,那也活该自己单身了。
其实,分手时候所花的钱和馈赠的礼物能否要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让我们站在专业的法律角度,看看该怎么去解读?
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二: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那么如何认定是以结婚为前提呢?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从财产价值的大小,一方给另外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是说非常巨大,超过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这种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说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财物也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为什么给付这个钱,再来具体分析究竟给的是彩礼还是一般情况的赠与。每个人的想法各异,经济实力各不相同,同样数额的财产,对于某些人来说也许是毛毛雨,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他的所有身家,不能按数额大小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所以,最后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要给付一些大额的财物,特别是钱款方面,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不要以现金的方式来给付。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可能到时候给了这些钱,没有证据来证明,若还想要回来更是没门。
第二,虽然恋爱,但是对于大额的财物还是要附条件赠与。不要情到浓时动不动就赠与大额的财产,要多一点心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怎么样,分手之后向对方拿回恋爱经费是很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经分手,就好聚好散,再去追究恋爱期间的花费也没有多少意义。
其实这个要根据积极情况而定,小礼物可能也分不那么清楚,还不还的无所谓,贵重物品是必须要还的,我个人是觉得没有必要留着。
1、法律上
恋爱期间男方主动赠送女方礼品、小礼物、小红包等行为属于一般赠与不能要回,大金额的财产是需要归还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05民终3398号判决书: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在确立恋爱关系后,涉及金额巨大的财产赠与,应结合婚姻关系的确定而论。
2、情感上
恋爱过程中的互赠的东西,其实是有纪念意义的,无论金额大小,都是因为爱着对方而给予对方的,当两个人分手了,这些东西也就失去的了爱的意义,留着干什么呢?睹物思人吗?,如果不是和平分手的话,看见这些东西不会觉得添堵吗?
另外,一个送出去的小礼物还要要回去的男人,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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