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给的金手镯,离婚后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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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给的金手镯,离婚后返还吗?
导读:你好,一般来说是不用返还的,除非价值较大,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你好,一般来说是不用返还的,除非价值较大,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实这个男孩子应该是一个节约型的人,可能家庭条件不允许。你买礼物给你男朋友,你男朋友也不傻,他应该也想到了接受你的礼物,意味着他也要给你买礼物,如果你的礼物被退回,他也不用为你买礼物了。

你男朋友是不是农村出来的,家庭条件不好,如果是,他做的就合乎逻辑,如果家庭条件很好,他这么做是没有道理的。礼物既然买了,也不可能退回去,即使你愿意退,礼品店愿不愿意退还是个问题,一般来说,送的礼物,即使不收,也很少有人退回礼品店的。

不过,向你男朋友这类人应该是比较实在的人,应该是可靠的,只不过是受到经济的限制,如果你喜欢他,也不要太在意。为了自己的未来,该做的做,不该做的不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