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的房子钱属于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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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女方的房子钱属于个人财产吗?
导读:婚前一方出钱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婚前一方出钱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在此列。

房产的权利转移以变更登记为要件,如果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即房屋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或者产证上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此时赠与的行为已经完成,房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此时无法收回。但是受赠人如果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本案中,婚前赠与给女方即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个人财产,需要做出区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婚前你男友购买房屋及商铺,写上的只是你的名字,而婚后你们是共同居住在这房屋及在这商铺共同经营,婚姻存续一时期后你们分开,也不应只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你们婚姻在很短时间就解除,还应是你男友的财产,因为写上你的名字应当他是基于你的特殊身份。这么重大财产的赠予不能等同其他小财产的赠予,因为有这婚姻关系在里面。

法律分析:如果是单纯的赠予,就不能要回来,除非女方主动还房子给男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一些比较实际的证据的话,那么我觉得这个行为呢,虽然在名义上是属于赠予,而且在承诺上面来看的话,也是男方自愿,把这个房产赠予女方所有的,但是在法律上却不能够这样去认定,所以的话如果想要走这种比较官方认定的法律程序的话,还是应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把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且把相关的程序流程给走一遍,这种行为才能够认定为赠与。

一,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不能够认定为赠与

因为如果只是口头约定,那么现在我们是拿不出任何的证据的,如果一旦男方探视反悔了,或者是有相关的一些法律依据认定不算是正,为赠与的话,那么南方就成了有理的一方而女方却没有办法拿出实际的证据来表明当初约定了这样的一件事情,所以说除了口头约定之外,我们还应该做一些更加有力的措施,不应该只是凭借一时的承诺,或者是在双方约定或者是盲目的信任,对方,我觉得这种行为是不太严谨的。

二。要找相关的律师来进行咨询

因为对于一些房产上的问题,那整体而言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南方把与丰田的个人房产这个房产是否是由男方自己出资购买,并且是否有南方的名字,如果只是名义上是自己个人的房产,但是其实它还涉及到一些产权问题,比如说是父母出资,或者是父母也有名字,在房产证上的话,那么就无法单方面的承诺,赠予女方所有,并且这个流程也要复杂的多,所以的话在对房产并不了解的情况下了,我们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听从他们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三,想要属于赠予行为的话,还要走一些法律上的流程

因为任何事情他想要拍板决定的话,那么我们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的话,如果想要把男方的婚前财产约定好给予女方所有的话,我们需要是走一定的相关流程的,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之后得听从律师的意见,拟一份合同双方签订了之后,并且在律师的见证下这样的一份合同的才有了法律效应,并且这样的一个事情的才成为法律认定的事实,这样的行为,那也就属于赠予了。所以不能够只是双方口头约定,或者是双方在自己精神意志上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赠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而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章办事。

婚前房产送给另一半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婚前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但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

婚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将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另一方,但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婚后签订财产约定,约定将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归另一方所有,但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