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
法律主观: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案例1
2010年10月8日钱某进到恒东公司工作,双方共订立2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10月7日止。钱某进于2016年9月14日发送电邮告知恒东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恒东公司于9月26日书面回复钱某进明确不续签劳动合同,钱某进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2069922元,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恒东公司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85320元。钱某进以恒东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等事由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恒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向钱某进支付经济赔偿金170640元,恒东公司已支付85320元,还需支付85320元。
恒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2009年5月6日起陶某在锡惠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锡惠公司在未告知陶某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直接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由与陶军终止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锡惠公司支付陶某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应付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6091元。
陶某诉至法院要求锡惠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认定锡惠公司终止与陶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判令支付陶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27911元。
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前述第一个案例中,钱某进通过电邮方式明确通知恒东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恒东公司于9月26日书面回复钱某进明确不续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案例中,陶某并未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锡惠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钱某进和陶某均已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不约而同选择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这就涉及到公司在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能否选择“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3、从上述两个判例来看,无锡地区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都持相同的观点:即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职工明确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没有“签”或“不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也不得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如果劳动者符合第三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劳动者又未主动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则公司有义务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损害了劳动者可以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公司直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经过检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例,江苏高院对此类案件持与基层法院相同的法律观点,如江苏省高院在(2017)苏民再147号民事判决书中就认为,季某军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面粉公司仅同意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季某军不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系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根据检索的判例,我们认为,在江苏地区,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已经连续与用人单位订立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3)劳动者提出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就没有选择“签“、“不签”劳动合同的权利,更没有选择“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将面临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惩罚。
江苏地区的法院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交给了劳动者单方行使。
5、与前述案例相通的是如果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时,一旦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与劳动者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6、在其他省市,与江苏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观点并不一致,如上海法院(2020)沪0101民初17717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就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上述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均有再次续订合同的意愿,即双方就再次续订合同达成合意,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原、被告虽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前原告已明确告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故双方未就再次续订合同达成合意,本案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本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6月30日依法终止,原告无需与被告恢复劳动关系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法院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形成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意。达成了续签劳动合同的合意,才能进一步谈得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地区法院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交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行使。
建议
1、因我国各地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案件的裁判尺度并不一,更多的是依靠省级法律、中级法院的审理规范性指导意见,因此建议遇到此类案件时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便能提出能够得到当地法院支持的合理诉求。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合同期限不同,其他并无本质不同。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一定想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我们建议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可选择3年,既可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将第一次的试用期设置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6个月,便于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更换的了解劳动者。第二次劳动合同的期限建议选择5-7年,这样对值得信任的劳动者能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也能跟《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互衔接。
3、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在之前的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告知其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选择权交给劳动者,由其决定与单位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决定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其决定与单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派劳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全称: XX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资帐户: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
工资帐号:
丙方全称:中国XX建设集团(马)有限公司巴贡2&3标项目经理部
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丙方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及丙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丙方的工作安排,从2006年 月 日起,为期20个月。如有续约,由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马来西亚沙捞越洲巴贡水电站施工现场。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马币(RM)。汇率按1马币兑215人民币固定计算。
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丙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丙方所属马来西亚巴贡工地工作。
2、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由丙方安排。
3、乙方同意并服从丙方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丙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4、乙方必须按照丙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生产(工作)条件
1、丙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丙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丙方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各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年龄为18-45周岁,熟练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机械操作手及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的男性,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要尽可能满足丙方要求。
2)甲方必须安排和组织乙方参加健康体检、出境培训并取得有效期为三年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若体检或培训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必须向丙方担保乙方在马来西亚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年。
3、甲方必须按每100名劳务配备1名现场管理人员。甲方管理人员配合丙方对乙方进行工作现场管理,负责对乙方离开工作现场后的管理。
4、甲方负责乙方的后勤保障与管理,甲方应按100人配1名炊事员的标准配备炊事员,炊事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中方炊事员的进、退场费用、准证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须按合理的标准提供伙食给乙方,伙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对食堂管理不善,引起不良后果,丙方有权干预直至收回食堂管理权,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甲方向丙方保证乙方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甲方派驻丙方工地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驻在工地,若要离开或更换需征得丙方的同意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否则按5000RM/次进行扣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马来西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交纳丙方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马来西亚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马来西亚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丙方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马来西亚期间,需服从甲方及丙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丙方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丙方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丙方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丙方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丙方职责:
1、丙方协助甲方办理乙方的正常进、退场,进退场的交通费用由丙方承担,若发生乙方在到马来西亚机场后被马来西亚海关阻止入关并遣送回国,则发生的交通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在乙方连续在马来西亚巴贡工地工作满24个月后,应根据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回国探亲并承担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指长沙市到甲方工作地点的路费及住宿费(如果有)。
2、丙方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当地的安全培训,并承担合格人员的工作准证费用及安全培训费用等相关的费用。
3、丙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住宿及其它条件:
1) 通电并安装有吊扇的住宿用房,住宿标准为上下铺8人间或集装箱式住房7x2人间;
2) 水电设施齐全的食堂,其他食堂用具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到施工现场的交通;
4) 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正式职工同等的劳保用品;
5) 每人一套的床上用品;
6) 现场通讯:提供2个手机号和对讲机1部,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丙方负责乙方在工作现场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或者劳动态度不好,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以采取警告、扣记工时、罚款直至辞退乙方。被辞退的乙方需在交纳丙方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马来西亚交通费用后(根据该劳务实际已工作时间按比例分摊)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丙方指派专人对乙方每日出勤记录签字并进行现场考核,负责用工费用的核算及支付。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1、计时工单价:星期一至星期六6马币/工时,时间按乙方实际工作小时计;每天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十小时则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若加班,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小时计,工时单价按9马币/工时。星期天或其他节假日(指中国国家法定节假日10天)工作,全部按加班计算,时间按乙方当天实际工作小时计,工时单价按12马币/工时计。丙方每月及时为乙方劳务人员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与丙方内部结算时间相同。丙方每月于工作地当地发放600马币/人给乙方劳务人员,工资余款人民币由丙方及时支付给乙方劳务人员在前述工资帐户。丙方支付工资给乙方劳务人员的时间不得滞后3个月,若超过 3个月,丙方按乙方劳务人员当月工资的05 %作为月利息支付给乙方劳务人员。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单价:1400马币/每月,(水泵工、发电机工、食堂帮厨等岗位工种),工作小时为12小时/天。其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305天。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丙方可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实际需要将乙方提拔为工长和大工长,具体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4、工时数量的计算:按劳务人员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停止工作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若遇早上上班前下雨,甲方可以在7:00之前通知乙方不做工,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费。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下雨而导致整班无法做工,则按每人4小时计算,若超过4小时,则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丙方按每天95马币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1个月,经民都鲁医院证明不能胜任马来西亚工作的,由甲方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丙方提供返回长沙机票,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甲方负责。 由此给丙方带来的办理工作准证损失,丙方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数进行分摊后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享受与丙方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丙方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丙方正式职工相同。
3、丙方为乙方提供最高保额每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丙方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丙方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丙方按照每月1152马币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丙方提供返回长沙机票。
合同期间如劳务人员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丙方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4、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工作小时应不得低于576小时,若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致使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工作总小时低于576小时 ,在乙方服从丙方其它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丙方将按每人每月1152马币保底工资发给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工作,则在计算工作小时数时及保底工资时须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小时数及相应保底工资数。
5、合同期满经三方协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况下,乙方为丙方在马来西亚巴贡工地连续工作满24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探亲假,报丙方批准,由丙方根据工地生产任务情况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丙方安排。丙方负责乙方获准探亲假的路费(由工地至长沙往返)。
七、劳动纪律
1、丙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依法实施。
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丙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丙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5、乙方因事需要在现场休假时,必须提前向丙方请假且得到许可后才能休假,每月休假不得超过4天且不能累计。
6、丙方有权针对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如下情况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迟到/早退: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算,超过半小时不到1小时的按1小时算,迟到超过2小时的,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工作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算。
警告:每书面警告一次,扣当天工作小时4小时,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当月警告超过3次的(含3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停工:每次停工最少1天,最多为3天。每停工一次,从当天宣布开始起算,在被停工天数内,没有工时。当月停工超过2次的(含2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而没有及时通报丙方而得到批准的,被视为整天旷工,没有工作小时。当月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上述原因(或将来工地补充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人员,丙方将不承诺其保底工资,直到当月工资被处罚为零。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三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丙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丙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和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仍不能上岗或经丙方调整工作仍不能担任或不服从安排的;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及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丙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及丙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或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丙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甲乙丙三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必须向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马币,若乙方没有能力交纳保证金,丙方将在乙方每月的收入中按100零吉特/月进行扣除, 直到扣满1000马币;在合同期满后,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2、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出国体检、培训、签证、进出场路费、工作准证费及相关费用、个人所得税担保金等甲方损失),并遣送回国。
3、甲方在乙方出国前进行出国前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丙方对乙方上岗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制、职业道德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进场教育;
4、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能未经甲方和丙方允许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以上九、(二)条处理。
5、乙方所欠甲方及丙方任何款项,甲方及丙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若仍然不足,甲方及丙方有权通过法律追索。
6、丙方有权根据将来工地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完成工程量的数量进行结算,其目的既是保证丙方所承担工程的及时完工,避免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同时也鼓励积极工作的劳务能多劳多得。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签定相关协议后, 三方按协商后的量化标准即工程量单价进行结算,相关工时及单价条款不再适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责任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长沙市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对三方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
1、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和支付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劳动合同》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82
http://wwwwenben114com/ArtDiraspClassID=2
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劳动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工作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否则公司将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
劳动者跟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要包括必备条款,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开办面粉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的手续:
1 注册成立公司:首先,你需要注册成立一家合法的面粉厂的经营实体,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LLC)或股份有限公司(Ltd)。
2 营业执照:申请并获得营业执照,这是合法经营的基本证明,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 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用于证明你的面粉厂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可以经营食品加工业务。
4 生产许可证:针对面粉生产过程,你可能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确保你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5 环境评估和排污许可证:如果你的面粉厂有排放废水或废气的情况,你可能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并获得排污许可证,以确保你的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6 建筑和消防安全审查:面粉厂的建筑和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你可能需要进行建筑审查和消防安全审查,以确保厂房和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7 劳动用工手续:招聘员工时,需要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这些手续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之前,建议你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法规要求和程序,并确保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
1、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再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完成合同的续签手续,单位不续签的,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续签的,建议由员工提供书面的文件,用人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