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发挥领导干部作用的关键。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应当有三条:
1、一个好的领导干部应当把主要精力用在立风气上。立风气,就是倡导先进思想、高尚道德,并在行动上带头实行,从而,让广大人们逐步树立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道德标准,促进社会团结和谐进步。
2、一个好的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用人才上。用人才,就是从全社会或者全局的需要出发,及时发现、培养、提拔、任用有道德、有能力的人,从而使社会中德才兼备的人才能够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作用,服务大众
3、一个好的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建规则上。建规则,就是制定法律、建立制度、制定规则、订立规矩、制定纪律等。共同的规则是社会进步最重要的秩序和条件,社会活动的效率也是通过规则实现的。只有有了好的规则,人们才能用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率。
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工作要求如下:
1、畅通组织内外沟通联络的渠道。
信息沟通使组织活动统一起来。一方面,信息沟通可以把组织中的各项管理工作聚合成一个整体;另一方面,主管人员通过信息交流可以了解组织外部环境。信息沟通使组织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并与外部环境相互发生作用。
2、运用适宜的激励措施和方法。
领导工作就是指导和引导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去实现组织的目标。主管人员应当明确,他们只有帮助组织中每个成员的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才能同时实现组织目标,领导工作才是有效的。这就要求主管人员了解并掌握有关的激励理论和方法,并在领导的实际工作中随机制宜地加以运用。
3、不断改进和完善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
主管人员良好的领导作风和方法,能够鼓舞士气。而领导作风和方法往往又和主管人员所采取的激励措施和方法相联系。只有改进和完善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领导工作才会有效,从而主管人员的工作也才是有效的。
参考资料:
隶属关系,。
干部与村民应填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村干部指一个村的主要领导,村委会,负责这个村的全面工作,如农补,特困,村工业等等。而且享受国家公务员管理待遇。村民居住在这里,所有事情都归村委会管和领导。所以村委会和村民隶属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国有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 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是否存有法律依据、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因位高权重而无视法律,不因人情干预而践踏法律,不因一知半解而曲解法律,确保一切领导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用理论武器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要引导和组织后备干部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现代高校管理和发展知识等,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业务水平,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严格管理培养良好作风,用多种岗位和艰苦环境的实践锻炼提高领导能力,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全面提高素质。同时,组织后备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系统教育培训,并积极选送后备干部到党校培训。
(二)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和心理承受能力
坚持“上挂下派”。对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基层锻炼;对缺少领导工作经历的年轻领导干部,采取挂职或担任领导助理的办法,挂职锻炼;有计划地实施交流、轮岗。对后备干部要按照全面锻炼提高、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交流、轮岗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放到第一线去经受考验,有的可以安排一定层次的领导职务,给他们压担子,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还可以有意识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负责重点工作或承担重大复杂任务的协调,让他们在纷繁复杂的环境里经受磨炼,逐步达到每个后备干部至少有同级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经历。同时,加强外展训练,进一步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健康心态的培养。
(三)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日常管理机制
1.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经常性教育机制。一是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管理。要教育后备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经常督促他们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工作,帮助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要经常与后备干部交心谈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正面引导。对有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的后备干部,要及时批评指出,防微杜渐。二是在抓好年度考核和平时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平时检查工作、听取汇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了解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三是引导后备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2.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的档案资料管理机制。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档案资料库,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跟踪考察。对后备干部既要保持常量,又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合继续保留在后备干部队伍中的要及时调整,新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补充。
3.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备用结合机制。对已具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条件的后备干部,要及时选拔,大胆起用。今后,提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主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后备干部提拔使用,要打破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后备干部,应当大胆破格提拔使用。
4.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年轻干部的选拔制度、谈话制度、跟踪考察管理制度、培养教育制度、选拔任用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等,并付诸实施。按照“培养有计划,使用靠竞争”的工作思路,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四、加强高校中层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设高校中层后备干部队伍是高校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除了思想重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严把入口关。后备干部既然是新老干部交接班的问题,当然要注意年轻化,中层领导后备干部一般的年龄应在30-35岁。但是,年龄不是唯一的要求,还必须坚持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以革命化为前提,做到德才兼备、德放首位;坚持以知识化为基础,努力提高后备干部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做到用其所长。同时要注重把这些基本素质转化为实际的领导能力,能力才是考察一个领导干部中是否合格称职的重要标准。
2.要严格组织程序。挑选后备干部要经过走群众路线、组织部门考核、党委集体审定和上级组织批准的程序。挑选后备干部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利于冲破各种陈腐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发掘人才,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有利于防止某些领导者搞任人唯亲、搞派性、凭个人好恶选人。组织部门对列为后备干部的人进行严格考核是完全必要的。这种考核同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进行,可以对后备干部各个方面的状况和表现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要做好考核工作,组织部门和负责考核的人要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不凭风向,不看脸色行事。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党委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后报上级党委审定,切不可个人说了算。在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就要对有争议的问题深人调查核实,然后讨论决定,不搞强行通过或简单否决。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慎重行事,把人选准备好,而且利于党委领导班子的团结。
3.要因人制宜,做好培养。为了使后备干部获得胜任职务所必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领导经验和群众威信,要根据后备干部本人的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制宜地进行定向培养。在实践锻炼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4.要做好动态管理。被确定为后备干部的人选,不一定都能按原计划进入领导岗位,这是符合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的。既然领导职务不搞终身制,干部要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那么,后备干部就更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正由于是后备干部,就更应该体现能进能出的特点。对后备干部进行定向培养的过程,也是在实践中进一步考核了解后备干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对后备干部的工作实绩以及思想、作风、能力等的全面考核,应该对原定的培养计划做必要的调整。对表现优秀、政绩突出的,即可放到相应领导岗位上去;对相形见拙者,则应被淘汰下来。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地把新发现的后起之秀,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去。
结语:
高校中层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正确的政绩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有关后备干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博揽人才,积蓄后秀,加强培养,备用结合,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上下衔接的后备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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