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妈妈 0 70

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我们知道,两个人结婚之后,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两个人共同所有的,因为夫妻就是应该彼此透明,应该信任彼此,不分你的,我的,这才是夫妻。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结婚之后,父母赠与女儿的房子,属于女儿的私有财产。我们知道财产

我们知道,两个人结婚之后,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两个人共同所有的,因为夫妻就是应该彼此透明,应该信任彼此,不分你的,我的,这才是夫妻。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之后,父母赠与女儿的房子,属于女儿的私有财产。

我们知道财产属于动产和不动产,像家里面的家具,家电以及汽车等等都属于动产,而房子,土地,是属于不动产的。很多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过的幸福美满,也会尽自己的可能贴补子女,如果年轻的小夫妻没有买房,父母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就会用全部的积蓄为孩子买房子,毕竟这是父母为女儿买的房子,因此,父母希望把房子赠予女儿,这样女儿在婆家也是有底气的,不会受男方的气,而且就算是两个人不能够走到一起,女儿有了房子也不会一无所有,可以说父母为女儿考虑的特别周到,很长远。一般父母会明确自己的意愿,房子就是赠与女儿的,虽然说女婿也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是不能够拥有房产的买卖权,以及拥有权的。

二、如果两个人已经结婚了,父母买给女儿的房子,但是并没有赠与合同,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

如果父母在女儿结婚之后,给女儿买了房子,但是并没有说明这是赠予女儿的,那就算是价格不菲的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拥有的,无论是贵重的东西,还是便宜的东西。

其实,很多时候房产能够影响两个人的关系,有时能够让夫妻两个都在亲密,也有的时候会让夫妻两个心生芥蒂,夫妻之间一定要真诚的对待对方,才能够收获真正的爱情。

  婚后买房赠与,如果女方妈妈在赠与合同里面写明,房子只属于女方一方财产的,就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给女儿的房子应该这么看

房子是女方父母买的,女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女方的配偶并没有出钱购买,父母赠予女儿,

由于女方已经结婚,女方和男方共同使用这个房子,这个房子是女方的独有财产,并不构成女方和男方的共同财产,即使这个房产本上写上了男方的名字,也不行

在赠予过程中,除非女方的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女儿和女婿的,并且出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协议之类的,在有协议并且经过公证的情况下,这个才能算作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

换一个极端情况来看:假如女方和男方离婚,除非有明确的赠予协议,并且上面明确标明了赠予女方和男方,经过公证,男方才可以对房子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否则男方无权对房子提出财产要求的

当然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虽然没有协议,但是能够提供购房出资证明,证明自己在房子购买过程中也是出了钱的,只有这个时候,男方才可以对房子提出财产要求

现在房价高昂,一处房子动辄百万,是很多人一生的心血,对待房子,切不可动歪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