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商品送礼,怎么做会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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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商品送礼,怎么做会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导读:很多公司为了维护好和客户的关系,逢年过节的时候就会购买一些礼品来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和深空网一起来看看吧。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可以分为好几种情况。1、送礼给合作伙伴,赠礼给客户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

很多公司为了维护好和客户的关系,逢年过节的时候就会购买一些礼品来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和深空网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可以分为好几种情况。

1、送礼给合作伙伴,赠礼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外购的商品用于广告宣传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外购的商品用于员工的福利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如果不开具销售发票的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这些外购商品能不能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外购的商品是没有发票的,是不能够税前扣除的,如果有发票的外购商品,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特别是列入业务招待费的。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