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很多公司为了维护好和客户的关系,逢年过节的时候就会购买一些礼品来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和深空网一起来看看吧。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可以分为好几种情况。1、送礼给合作伙伴,赠礼给客户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
很多公司为了维护好和客户的关系,逢年过节的时候就会购买一些礼品来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和深空网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外购商品送礼,可以分为好几种情况。
1、送礼给合作伙伴,赠礼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外购的商品用于广告宣传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外购的商品用于员工的福利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如果不开具销售发票的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这些外购商品能不能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外购的商品是没有发票的,是不能够税前扣除的,如果有发票的外购商品,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特别是列入业务招待费的。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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