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给陌生男人转款50多万,其丈夫追问后傻眼了,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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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给陌生男人转款50多万,其丈夫追问后傻眼了,到底发生了什么?,第1张

一女子给陌生男人转款50多万,其丈夫追问后傻眼了,到底发生了什么?
导读:不管是谁发现自己的妻子频繁给其他男人转款,且金额高达50多万都会起疑心吧。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给陌生男人转款50多万,追问后傻眼了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夫妻,二人的结婚时间已经有15年了,生了一个女儿。在孩子出生后李女士就选择了辞职,

不管是谁发现自己的妻子频繁给其他男人转款,且金额高达50多万都会起疑心吧。

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给陌生男人转款50多万,追问后傻眼了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夫妻,二人的结婚时间已经有15年了,生了一个女儿。在孩子出生后李女士就选择了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妻子在家中掌握大权,丈夫在外面上班,任谁看上去都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是妻子的一个举动,却导致这个幸福美满的婚姻支离破碎,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频繁给一个叫刘某的人频繁汇款,从2019年起到2021年这期间一共转了25次账涉及金额50多万。

出现这样的情况,不管是谁肯定都会怀疑,在丈夫的追问下,妻子说了实话,表示自己与刘某存在婚外不正当的关系,转款也都是自愿转给刘某的。追问之后,丈夫傻眼了自己的妻子已经出轨两年之久,并且给其他男人转款多次高达50多万,自己如今才知道。

得知真相之后,丈夫咽不下这口气于是要求刘某将钱转回来,但是刘某并不愿意。毕竟谁都不希望把钱往外掏,于是丈夫就求助了当地的一个律师,询问这笔钱是否可以追回。

妻子转给其他男人的钱,是否可以追回?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回答:首先需要确认李女士转给刘某的这部分钱,是否属于与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方面是需要确认,如果该送于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其实从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可以明确得知李女士转给刘某的钱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间所得到的所有财产,全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度之外,二人所得的财产全部进行平等的处理。如果在对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的。所以说李女士转给刘某的钱款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刘某应该返还所有的赠与款项。

既然这部分钱可以追回,那么张先生和李女士就需要解决自己内部的事情了,张先生是原谅李女士的行为,还是不原谅,就要看他自己怎么看了。不过我认为就算张先生原谅了李女士的出轨行为,夫妻二人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缝隙,毕竟我们都知道,一次不忠,终身不用。当然每个人都可以犯错,是有些错误是不可以犯的,比如出轨这个行为。

我的看法:

出轨这个行为代表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不管是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出轨,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出轨,更是心理上的出轨。不管是哪一方,一旦做出了这个行为,就意味着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要破碎了,也许有些家庭会为了孩子忍气吞声,或是为了孩子维持婚姻关系,但是不管是哪一样,受伤的都是双方。

所以我认为,既然你选择了结婚,成为了为人妻子,或是为人丈夫都要时时刻刻谨记作为妻子作为丈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不能触碰的底线。如果双方之间出现了什么隔阂,或者是出现了什么问题,要及时沟通,倘若不爱了可以与对方说清楚之后平和地分开,但是不建议用出轨的这种行为来解决问题。

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后,出轨的这种行为,毁的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还会毁了亲子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过错方会给孩子带来非常大的影响,而且这种行为也是给孩子做了一个错误的示范,有可能会影响到孩子未来的发展轨道,或者是彻底影响到他们的发展。

其实,我认为两人自然选择结婚,就是因为相爱,现在应该不存在什么为了利益而结婚了,所以既然是为了爱而结婚,那么就不要做出背叛的行为。俗话说得好,夫妻二人床头吵架床尾和,先要让自己的婚姻幸福美满的,想让生活幸福美满的度过,平时生活当中就要互相理解和体谅对方,男方理解女方的不容易,尤其是一些家庭主妇,在家里既要带孩子又要收拾家务,所以作为丈夫应该理解妻子的不易。

而妻子也要理解丈夫的不容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打拼,他们肯定会为了这个家庭付出自己的全部努力,其实生活很简单,想要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也非常简单,只要双方忠诚,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成就就可以了。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婚姻期间房贷是由妻子转账给丈夫偿还的情况下,首先要看夫妻二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该房产的分配进行了特殊的约定,有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来分配,没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其次,还要看离婚时双方是否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房产进行了约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房产自由分配,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