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给了1000元购物卡,能用转账方法还给对方后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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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给了1000元购物卡,能用转账方法还给对方后算违法吗
导读:不违法。根据查询华律官网显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取供应商1000元,转账给对方后,保留相应的支付信息,不违法。不违法原因在于购物卡不相当于会员卡,购物卡都是不记名

不违法。根据查询华律官网显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取供应商1000元,转账给对方后,保留相应的支付信息,不违法。

不违法

原因在于购物卡不相当于会员卡,购物卡都是不记名的,这种不是实名制认证的购物卡,它相当于普通的货币的性质,这种不记名的购物卡,任何人持有都可以进行消费,所以没有人能证明这个购物卡的所有人只能是持有者就可以进行消费。

视情况而定。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贿赂就是行为人收受或索取的财物,立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认为贿赂仅指金钱或可以用金钱计算的物品,而不包括其他利益。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违法。

倒卖、回收购物卡不违法,属于正常交易,回收购物卡者从事的是一种商事经营行为,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个人从事回收业务则属违法行为。

购物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