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您好,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车子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给女方的那就视为彩礼, 应当视情况归还。如果女方有证据能证明男方送车子是纯粹的赠与,比如证明赠与行为存在的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其他方式的合意就不用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657 条:赠与合同是
您好,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车子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给女方的那就视为彩礼, 应当视情况归还。如果女方有证据能证明男方送车子是纯粹的赠与,比如证明赠与行为存在的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其他方式的合意就不用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657 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 1042 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男朋友送的车有权要回去。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恋爱时赠送的什么东西能要回来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在一段感情里面情侣双方为其互相付出是一件相当幸福的事情,但是难以避免的并不是每段感情都能走到最后。如果情侣当中自愿的为某一方赠送车辆,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而言是属于赠予,那么在解除恋爱关系后取回的可能性就较小了。但是如果是以订婚或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视为附有条件的赠予,在这种情况下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去向女方追讨相应的财物。在法律的层面上,车辆的归属是以车辆登记证书上的名字为标准的,所以当分手后车辆的归属是可以以车辆的手续为参考的依据。但是在情感方面,在分手后当涉及到车辆或金额较大的物品时情侣双方都应该进行协商讨论去确定这些物品最终的归属。
一、婚前男朋友送的车算谁的
1、婚前男朋友送的车算女方的。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车,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算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任何的分割,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车辆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1、过户大厅照相(手续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行驶本、登记证复印件);
2、填写过户合同(外迁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
3、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窗口递交手续,出过户票;
5、工商及市场盖章;
6、缴纳费用,领取过户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本、登记本。
处对象期间买车算赠与。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加深感情互赠财物,在合理范围内的赠与,属于一般赠与。在财物交付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的返还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赠与的撤销限制条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综上所述,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