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赠送产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2、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3、关于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账务处理问题。4、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5、单位购买的赠品给客户怎么记账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产品赠送客户、股东或者用于投资,会计
- 1、赠送产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 2、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 3、关于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账务处理问题。
- 4、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 5、单位购买的赠品给客户怎么记账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产品赠送客户、股东或者用于投资,会计人员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一般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赠送产品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1、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2、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4、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销售产品预收账款会计分录
答:企业预收的款项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根据合同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货款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根据合同预收的款项;借方记减少,登记发货后与购货单位结算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预收而尚未结算的款项;期末余额咋在借方,表示购货单位应当补付的款项
4、明细账户:按不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是什么?为了提高销售量,和客户增进感情,不少企业在节日都会外购商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对于外购的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
对于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形式的赠送会计分录怎么写?
1、外购原材料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原材料买多少赠多少的,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产品—赠品
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随原材料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是指用来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所得税等等。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贷方登记按规定应交的税费,余额则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
1、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该赠送行为 属于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 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单位外购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单位将产品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外购产品赠送给客户时,应作视同销售处理,通过“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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