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拉客户向私企高管送礼,高管犯什么罪

老婆 0 62

银行为拉客户向私企高管送礼,高管犯什么罪,第1张

银行为拉客户向私企高管送礼,高管犯什么罪
导读: 1、银行为拉客户向私企高管送礼,高管犯什么罪2、曾经收受李霄鹏贿赂的国足领队蔚少辉,如今过得如何?3、监控下被高管按住抓胸强吻,女子索要5万,一吻5万的背后有哪些内情?4、七夕买什么礼物送老婆最好5、我们企业董事长和高管收取客户贿赂,没有
  • 1、银行为拉客户向私企高管送礼,高管犯什么罪
  • 2、曾经收受李霄鹏贿赂的国足领队蔚少辉,如今过得如何?
  • 3、监控下被高管按住抓胸强吻,女子索要5万,一吻5万的背后有哪些内情?
  • 4、七夕买什么礼物送老婆最好
  • 5、我们企业董事长和高管收取客户贿赂,没有证据怎么举报
  • 6、公司高管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收贿赂犯法吗
  • 7、企业高管贿赂政府官员高管判多少年

私企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5000元,五年以下;数额巨大,五年以上。《刑法》163条。

银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果犯罪主体是银行员工或高管个人,立案标准10000元,三年以下,数额巨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犯罪主体是银行单位,立案标准20万元,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主管或责任人依前述规定处罚。另外,本罪成立条件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刑法》164条。

蔚少辉被立案侦查。后来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罪被逮捕,并且同时判处10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且还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而且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236554万元也依法予以追缴。按照这个时间,他大概是后年出狱。因为蔚少辉在足协工作多年,不过他直到国家队领队这个岗位上,后面他才真正被人熟知。那么蔚少辉过去是干嘛呢?他的年轻时代是在吉林,并且当时他是吉林省足球队的一员,这不是说踢得有多好,而是因为当时他的父亲当年在吉林省任体委主任。

一篇文章引轰动,被抓入狱引关注

在2010年7月的时候,一篇名为《国足领队戴劳力士手表,并且3款名表加外套近20万》走红网络,因为在那个年代,国足领队的基本工资月薪是1万左右,所以说一年不过是十几万,显然是不足以买下这么多豪华“配置”!但是没多久这篇文章便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并且加上有多人匿名举报其贪污受贿,很快蔚少辉等人就被立案侦查。最开始的时候蔚少辉狡辩其名表是在国外买的,并且价格便宜。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背叛入狱!

不过至于题目中提及的郑智等人送礼一事并没有明确出处,其实只是有传言说当时一些球员为了能进入国家队踢上球,然后不惜花费重金,据说是为了获得国足资格10万元,然而代表国足出战20万元。虽然说最终不清楚到底是哪些球员进行贿赂,但是既然当时蔚少辉入狱,这件事也就似乎有迹可循!

并且当时在对蔚少辉的审讯中,他其实承认了曾接收郑智和李霄鹏送的礼。而且其中郑智还送了一个LV的旅行箱,并且李霄鹏则送了6万块钱。对于其他的国足队员也送了不少,这同时也导致那4年期间国足队员不停地在轮换,所以难以有稳定的打法和主力阵容。

并且根据披露的资料,当时蔚少辉在1995年到2010年之间利用自己在足管中心和足协的职务,一共收受贿赂达123万元,后面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他的父亲也在2013年去世,当时他仍在监禁之中,不过目前离出狱的日期已经不远了。

当时脾气和状态都比较火爆的肇俊哲就因为得罪了蔚少辉,所以根本进不了中国男足。并且同样因为受贿入狱的谢亚龙根本拿这个官二代,没有什么办法,所以只好自己也随波逐流。

害群之马,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

目前中国足球之所以举步不前,其实除了与球员自身技术水平有关系,在一个方面就是足协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因为足协高管带头收受贿赂,并且上行下效,连锁反应就是整个中国足球体系污浊不堪。对于蔚少辉为之付出的仅仅是入狱10年6个月,而且期满后照样活得自在,但是他却留给中国足球的黑暗面又岂止10年能抹平。很多人说,当金字塔尖出现了缺口,那么这个金字塔已经名存实亡,对于中国足球就是这个金字塔,既需要塔基的稳固,也更需要塔尖的标杆!不得不说,对于蔚少辉更像是一只老鼠,并且贻害了中国足球这锅粥!

我们真的不应该忽视郑智和李霄鹏的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严重的影响到了中国足球的发展,并且应该立即追究问责相关人员,并且不能让犯了法的人还理直气壮的在足球圈里存在,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说国足的干净的,那么人的心态也是干净的,那么后面在比赛的时候自然会想到国家而不是只有自己的虚荣心!

目前中国足球的不正风气,永远也无法达到一定的高度。那就别说走向世界了,而且在亚洲能保持住三流已经算不错了。今天可以输泰国,然后明天就会输越南。一支球队可以有球星,但是不能有球霸,并且更不能有大哥。

其实对每场比赛实行打分制,并且由教练员,裁判员,媒体记者,观众,足协官员,共同来打分相加。而且分数与收入挂钩,如果一个赛季踢完,看总分数就可评价每一位球员了。在就是每一个赛季结束后,如果按总分评出个位置的最佳(各住置2名),那么就可评出中国足球本赛季的最佳阵容。而且为国家队的组成,给国家队主教练选人有一个基本的参考。并且球迷即参与了,其实也起到了监督作用。而且这样让行贿受贿无处遁形,并且让优秀的球员即使没有进入国家队,但是他们心中的充满了荣誉感,那么对今后在球场上表现个得更自信。这其实也是中国广大球迷给予的。

监控下被公司高管按住遭强吻,我认为这完全是一种猥亵行为了。然而这件事情之后女子并没有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自我保护,而是提出了索要5万块钱来了结这件事,一吻5万背后其实还是有一些隐情的。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本人开头,被高管按住狂吻的女子小洁,马上就要到22岁的生日了,而在这之前,她已经和自己的男友领取了结婚证,而且他们打算到年底的时候就结婚,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结婚之前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那时候,小洁刚到一家公司报到,并顺利地度过了适用期。在办理了正式入职手续之后,她参加了公司的一次聚餐,而聚餐的地点就在他们公司的楼下。

据小洁称,在那天晚上,公司负责销售的总监葛某,在别处吃过饭之后来到了他们的房间,在吃饭前的那一个下午,他们还相互加了微信,而他们加微信也是出于工作的原因,除此之外,两个人再无交集。

那一天晚上他们一起吃饭,吃的很晚,大概到了晚上11点的时候,整个聚餐才结束。小洁在聚餐之后想要回家,没想到葛某却一直跟在他的身后。期间葛某还一直坚称自己要送她回家,因为小洁家距离聚餐的地方并不算远,所以,她并没有直接拒绝。然而正当到家的时候,意外还是发生了。

葛某突然从背后抱住了小洁,期间还不停的搂住她的脖子,手还不老实的摸向她的胸部,除此之外,他还强行亲吻她的脸和脖子。

出于本能的反抗,小洁对自己的上司葛某进行呵斥,但是借着酒劲儿的葛某似乎并没有因为她的呵斥而停止自己的侵犯,他反而是变本加厉的继续勾住她的脖子,并试图将她拖进单元楼。

小洁在经过艰苦的挣扎之后,终于是挣脱开了葛某的怀抱,期间她一直不断的提醒葛某,四处都有摄像头,以此来制止葛某的侵犯行为,可是葛某却不以为意,仍然坚持小洁带她回家,或者一起去宾馆开房。

被吓坏的小洁,跑到远处拨通了丈夫的电话,向丈夫求救。期间葛某还一直拖着小洁不放,一直到小洁的老公出现,怕事的葛某却才假模假样地交代了一下工作,然后道别。

事后,虽然小杰非常害怕,但她还是将这件事上报给了公司,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董事长让自己在省委里上班的妻子王某来处理这件事。之后在王某的建议下,葛某向小杰道歉。

本以为这件事就会这样过去,但是当晚小杰还是把这件事告诉给了自己的丈夫,随后在丈夫的坚持之下,两个人来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了报案。

而接警的警务人员,由于受到了王某的托付,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提议用钱了结此事。小洁一时不知所措,恍惚下同意了该警员的提议,要求葛某赔付5万元进行和解。

然而事情在此出现转机,小洁在第二天与公司取得联系,坚称自己不要钱,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这件事情。而所谓的5万块钱,也是小杰在公司领导的监控下不得已而作出的选择而已。对此小编还是支持小洁付诸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

七夕可以送给老婆的礼物有电动牙刷、冲牙器、颈部按摩器、筋膜枪、空气炸锅、吹风机、香水。

1、电动牙刷、冲牙器

电动牙刷、冲牙器的对口腔的清洁效果出众,得到口腔护理医师、口腔护理网红、明星等多个领域人群的认可。而且送它的寓意也非常不错,它能帮助使用者口腔更加的健康,一口好牙,清新口气,拥有更多的笑容与自信,没有口腔疾病的困扰。

2、颈部按摩器、筋膜枪

送筋膜枪、颈部按摩器的寓意好,这种被频繁用到的物品,能帮助对方缓解不适症状,送上无微不至的关心,让爱意更浓。凭借寓意好,适用人群广备受好评,很多健身达人、运动健将、领导高管、学生族均喜爱使用,甚至在热播的影视剧中也常出现被使用的镜头,非常火爆。

3、空气炸锅

如果女朋友喜欢烹饪或者喜欢尝试新厨具,送一个空气炸锅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空气炸锅是一种多功能、高效的厨房电器,可以帮助女朋友轻松制作各种美食,如炸鸡翅、炸薯条、炸肉丸等,而且相对健康,不需要添加油。不像街边的烤串、炸鸡要经受烟熏火燎的过程。

4、吹风机

送吹风机可以表达你对女朋友的日常生活习惯和需要的关心,展现你的体贴和关爱。在吹头发时,不仅可以感受到你的关爱,还可以让女朋友头发更加顺滑和健康。在选择时,建议选择高端的款式,并考虑具有负离子、保护性温度控制等功能的吹风机,以提供更好的头发护理效果。

5、香水

香水是女生常用的物品之一,它以其迷人的香味而备受女生喜爱。因此,如果您还没有想好送什么礼物,可以考虑将香水加入您的备选礼物名单。香水之所以受到喜爱,主要是因为它独特的的气味。

参照公司法第六章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因为他是董事长,如果你只是一个小工人,建议你在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后辞职走人吧,如果你是股东,就上法院吧

参照公司法第六章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因为他是董事长,如果你只是一个小工人,建议你在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后辞职走人吧,如果你是股东,就上法院吧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的廉洁性,同时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对此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现有职务的方便条件,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职务,或者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本罪。

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