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改名(近代河北石家庄城市名称六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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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改名(近代河北石家庄城市名称六次变更),第1张

城市名称符号不能决定或影响其城市的属性和规模,它只是一个符号,但每个城市名称往往都有其特定的由来。作为区域性行政中心城市,其名称一般具有象征意义,因此命名或更名极为慎重。随着石家庄近代数次更名,行政区的等级地位每一次都得到陡然提升。当石家庄成为一个大都市的行政中心后,它的名字又回到了它的原点——石家庄。


“石家庄”的称谓本来就符合中国传统社会最一般的村庄命名规律,属于典型的以姓氏命名的农村村名。“庄”作为聚落的通称,泛指村落。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有许多人普遍以一个大家族的姓氏作为庄的名字。中国古代社会环境的最大特点是宗法与君主专制相结合的社会伦理关系体系,它在古代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农村聚落的形成是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家庭。石家庄过去也被称为“石庄”,民国以后的许多官方文件中也频繁使用“石庄”一词。比如石家庄商会,经常自称“石家庄商会”。“庄”这个名字在20世纪一直很流行。不属于石家庄的更名,一直是石家庄的代词或简称。在1925年自治市正式建立之前,以石家庄站为中心的新兴城镇已经初具规模。虽然它们超出了原石家庄村的界限,但从当时的属地管辖来看,“石庄是一个没有乡镇管辖的区”。


石家庄近代第一次更名发生在1925年,当时建立了市自治制度。石家庄近代第一次扩城建城,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石家庄与修门村、李春村的合并,以及整个城市的人口规模。在筹建石家庄自治市的过程中,恐怕达不到建立自治市的人口标准。于是在1923年筹备之初,“召集石家庄、虎门两地的地方士绅和民众,共同议决”,达成合并意见。1925年6月25日,北洋政府批准直隶全境11个镇实行市自治,实行自治制度的石家庄定名为时嘉市,自1924年7月1日起归直隶省管辖。石家庄改市,改庄为市,直属于直隶省,标志着石家庄由农村向城市的转变在制度规范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世家诗”这个名字有些问题,寿命只有两个月,第二次改名的机会马上出现了。随着石家庄城市化的发展,市的自治区域不再局限于石家庄村,城市建筑扩展到了修门村、东北板栗村、西北板栗村。然而,它在合并中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实际承认,因此构成了现实的矛盾。一方面,批准设立的“时嘉市”已经包含了修门村、东北里村、西北里村的人口;另一方面,城市建筑实际上已经扩展到了修门和李村;然而,合并后的新行政单位的名称完全没有反映其原来的符号。事实上,“时嘉城”这个名称自提出以来并没有得到四个村庄当地乡绅的一致认可。由于多次反对时嘉城的名称,修门村的原士绅们坚持要更改新城的名称。当地高级官员不得不出面调解。于是,石家庄和修门村改名为石门城。这是两个月内两次改城名的根本原因。1925年8月29日,北洋政府批准时嘉市更名为石门市。“石门城”纯粹是协调地方士绅的产物,反映了乡村城市化中原有聚落的内在矛盾。石门市的命名造成了湖南历史文化悠久的石门县称谓的重叠,违反了命名禁忌。这是一个糟糕的命名,这无疑是一个失败。


石家庄近代的第三次更名发生在1928年,南京政府废除了中国所有的市公所。石门的称谓是随着石门城的形成而出现的,石门市府是作为“市自治制”的结果而出现的。撤销了市府,废除了“市自治制度”,石门地名的识别意义成了盲点。从此,石门陷入了名不副实的尴尬语境中,石家庄、石庄的称谓被重用。此时石门一词尚未被明确废除,石门公安局等机构仍在使用这一称谓,从而进入三种称谓并存的阶段。三个称谓的共存共用虽然不会对本地人造成太大的误解,但行政中心更名导致的一地多个称谓的现象,已经形成了对行政区划称谓的误解,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影响了外地公众对近代石家庄的认知。在这个阶段,石家庄的知名度扩大了,行政地位提高了。


石家庄近代第四次更名是在1939年10月7日,华北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正式批准石门为市。“石门获准设市”,城制正式重新确立,城名继续采用以前的石门名称。这一次,从1938年1月筹建石门市府开始,到正式批准设立市府后的一年零九个月,经过多次市府研究会议,反复讨论人口、地域、税收等问题,但从未涉及城名。正是因为在筹备市政办的过程中,根本没有提到城市的名字,才未能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于是,1939年10月公布的城市规划大纲仍沿用“石家庄”的称谓,即“石家庄城市规划大纲”。建市后,石门的地位得到了迅速提升。1940年4月24日,河北省办事处将全省分为八路,其中正定路办事处(后更名为正定行政区)正式落户石门市日华街。正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为束鹿县、正定县、石门市等22县1市。1943年1月,石门市改为省辖市,成为河北中南部名副其实的行政中心。因为军事政治中心的地位,石门市被确定为华北六大城市之一,行政中心的地位骤然提升。


石家庄近代第五次更名的契机是在抗战胜利后的补报设市过程中。日伪时期政府接管正定路和石门市的办事处后,由于历史上没有国民政府设立的石门市政府,无法恢复市政府论。于是开始履行国民政府正式设立的补充报告审批手续。在审批过程中,多次提到本市更名的问题,导致申报手续拖延。1946年5月成立市政府,直到1947年2月才完整提交了设市申请材料。“由于城市名称的改变,此案被推迟。我愿提交四份该市的市区面积、人口数字,连同区域地图。”从河北省民政厅厅长对送审文件的批复可以发现,问题的焦点是行政区划名称的重复。由于石门市与湖南省石门县重名,也有使用日伪名称无益之意,中央内政部提出明确意见,“授意另一名称”。至于“本案是否按指示更名为石庄市”,省民政厅希望市政府认真考虑遵照执行。当时国民政府确实建议更改城市名称,这一点可以从内政部的公函中得到证实。比如内政部公函中提到“另备名称以供遴选”、“拟更名为石庄市”,相当明确地表达了市政府更名的意向。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石城政府坚持使用石门市的名称,但也表示,如果将来有必要更改名称,必须等待局势稳定后,才能在特殊项目上处理。最后,省民政厅同意了市政府的意见,最后,允许暂时使用旧名,不改。随着石门市政府的成立,河北省第11区特派办也设在该市,辖正定县、获鹿县、藁城县、栾城县、高邑县、赵县、柏乡县、灵寿县、平山县、元氏县、赞皇县等12个县。石门城在抗战胜利后仍然保持着军事行政中心的重要地位。


石家庄近代第六次更名是在1947年11月12日解放后。仅过了两天,1947年11月1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出通知,“任命柯庆施为石门市市长。”说明解放初还叫石门市,当时属于晋察冀边区,市政权名称为“晋察冀边区石门市政府”。1947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秘字1号通告,正式宣布“即日起将石门市改为石家庄市”。石家庄属于晋察冀边区,政权名称为“晋察冀边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这次更名与之前的五次更名不同。以前更名是省级政府或者市级以上中央政府公布,这次是石家庄市政府自己。194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将晋冀鲁豫中央局与晋察冀中央局合并,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迁至石家庄。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在石家庄成立,石家庄改为华北人民政府。根据1948年11月2日华北人民政府的通知,市政府不再冠以“晋察冀边区”的称号。1949年1月19日,华北人民政府下令,“从今以后,本政府直辖的阳泉市归石家庄市政府领导。“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石家庄改为河北省人民政府。1949年8月5日,石家庄专员公署也在本市成立,并进驻本市。从20世纪20年代筹备直辖市自治,到建国前夕成为华北人民政府所在地,石家庄作为行政中心城市,几经更名,最后又恢复了原名。经过半个世纪的变迁,近代石家庄成为一个大都市的行政中心,成为中国近代乡村城市化的典型。



石家庄市改名(近代河北石家庄城市名称六次变更),第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