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免费赠送客户东西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如果把它算成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金额为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如果赠送的东西购进时把它记成费用处理
免费赠送客户东西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如果把它算成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金额为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如果赠送的东西购进时把它记成费用处理,则无需记账。
公司免费赠送客户入库商品直接冲减库存,视同销售,其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般微信上送的有真有假,比如信誉度好的微商会在一个活动期间促销或者赠送小礼品 不过送的基本上不是什么值钱的物品。还有种就是表面上免费送,实则是货到付款 需要你这边付邮费的 而且产品不敢保证真假,所以一般网络上这种营销模式嗨嗨看看罢了,不要台当真。
望采纳。
视同销售。此情况属于下列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样品。
外购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有的从销售来说更能吸引消费者,但是税负比较大,有的税负比较轻,但是吸引力不够大,因此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达到销售和税负最优化。
法律分析:企业免费赠送的样品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通常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就应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您企业免费赠送样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即使对方不要发票,企业也应该开具发票,正常填写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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