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为什么宁愿送外卖也不愿进厂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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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为什么宁愿送外卖也不愿进厂上班?
导读: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

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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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安排确实是非常不对的,因为毕竟自然灾害的天气,如果外卖员还在外面送餐的话,很有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一定的危险,所以我觉得外卖公司这样的规定非常的不人性化,应该被起诉。针对现在的这一个现象,我有几点非常的想吐槽。

1、点餐的人是什么心态?

60年不遇的狂风暴雨,危险性不用讲的,这个时候点外卖,虽然支付的外卖费用高一些,但人命关天啊!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用在这个时候也是合适的。

2、外卖公司是什么心态?

这种天气,公司业务还在进行,是为社会提供保障呢?还是发“灾难财”呢?

他们把员工当什么?赚钱的工具,还是人呢?这样的公司绝对充满了嗜血性,没有人情味。

3、外卖小哥是什么心态?

极端天气送外卖,是可以多赚点钱,也理解小哥,生活不易。

但赚钱不急着一时啊,赚多赚少是小事,命才是大事啊。家里还有老人,万一有个万一,让老人未来怎么办呢?

恶劣天气要不要点外卖,如果单纯站在消费者自己的角度来看,恶劣天气更应该点外卖,因为不用出去吃饭了,但是想想在这种天气里,外卖小哥给自己送餐,确实也很遭罪。

恶劣天气下,订餐的客户会增加,但是送餐的外卖小哥却会减少,而且外卖小哥的送餐速度也会随之变慢,这就会带来送餐迟到的问题。

这就需要订外卖的消费者多点耐心,多点理解,只要外卖小哥迟到不是太久,尽量不要催单,否则你催单商家,商家催单外卖小哥,会增加送单路上的危险性。同时,客户也不要因为对方迟到几分钟就给差评,或退掉外卖,这样才真会让外卖小哥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