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老婆的一个男性朋友愿意出钱给他买房子是他们的关系存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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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老婆的一个男性朋友愿意出钱给他买房子是他们的关系存不存?,第1张

假如你老婆的一个男性朋友愿意出钱给他买房子是他们的关系存不存?
导读:亲!关键的问题是,这钱是借还是无偿赠与?如果只是借给她,你们以后是要还的,就应该没什么话可说。如果是无偿赠与,那么,亲,恭喜你!你可以尽快安排离婚事宜了,到时候还可以分半套房子。你希望是哪个呢?祝你好运!今天是2月14日情人节,考验男人送礼

亲!关键的问题是,这钱是借还是无偿赠与?

如果只是借给她,你们以后是要还的,就应该没什么话可说。

如果是无偿赠与,那么,亲,恭喜你!你可以尽快安排离婚事宜了,到时候还可以分半套房子。

你希望是哪个呢?

祝你好运!

今天是2月14日情人节,考验男人送礼物的时候又到了。鲜花、巧克力、钻戒……怎样才能打动未来或现在的老婆,展示自己“有趣的灵魂”呢?

自2014年四川德阳一楼盘打出“买房送老婆”的广告,“买房送老婆”便成为了房产界的一个梗。

该楼盘广告的本意是“买房送给老婆,给她一个更舒适的家”。

先买房,后结婚,这几乎是中国所有丈母娘的要求。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将此总结为“特(刚)别(需)”。所以,一些人看到该广告便产生了“买房送个老婆”的想法,纷纷被雷到。

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解放后我国执行的是婚姻自由的政策,而且严禁贩卖人口,开发商不可能为了卖房而去触犯法律,政府也不允许。

这个只能怪我中华汉字的博大精深了。相同的5个字,不同的人不同断句产生不同的理解。

买房送老婆的广告推出后,确实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性传播效果。还真有人跑到售楼处去询问“送老婆”怎么个送法。

有人借机改编拍成短视频:

甚至连大名鼎鼎的“冷面笑将”王自健还在《今晚80后脱口秀》中对此进行了一番调侃:

这个广告手法也被全国多地同行拿去使用:

比如广东:

比如江苏:

比如安徽:

还有借这个梗发挥的:

注意到亮点没有?买房送“老婆饼”!

那么究竟有没有“买房送个老婆”这个操作呀?

还真有!

印度尼西亚爪哇岛斯勒曼一位名叫维娜利亚的40岁寡妇曾打广告,买家如果以75万美元买下自己的房子,便可以与她结婚。

有网友调侃:“真聪明,这样做即便卖了房子,自己还是主人”。

国内也出现了类似故事。请看媒体报道,男子购房结果与女房主情投意合:

买房送给老婆也是大有人在。

2017年6月,南宁失业保安用坚持买了3年的老婆和小孩的生日号码组合**中得了700多万元大奖。兑奖时,他表示首先要给对他不离不弃的老婆买套房子。

影视明星陈思诚不久前也被媒体爆料买别墅送给老婆佟丽娅:

与其他礼物相比,买房送给老婆当然显得更为贵重。但也有碰壁的时候。比如想给老婆惊喜的泰安男子,结果因为没有征得老婆同意而被破口大骂。

更有倒霉男子花1800万送老婆“凶宅”:

总之,买房送给老婆和买房送个老婆,还都有其事。

话说回来,对700多万合肥人来说,买卖送给老婆,或者买房送个老婆都是十分遥远的事。2018年1月合肥市区住宅预售均价已达到17732元/平米,平均首套首付门槛超过60万元。在沉重的买房负担面前,还不如多给点优惠来得实在。

如果男方的房产未因其犯罪而被查封,且不属于涉案财产的话,其赠与行为是合法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赠与系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形式并非仅局限于签署书面合同,以谈话的方式所订立的口头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变更应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发生效力,但是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不代表双方所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但赠与人在房产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采用口头的形式达成合意。但是,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当各方发生纠纷时难以进行取证,为避免取证难的问题,建议采用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来记载双方所协议的内容。

我的房子是父亲赠与的正在办离婚妻子是否搬出去

在没有得到离婚判决的情况下

还是属于夫妻

所以你的所谓的要求是不成立的

婚姻法里面,房子是父母赠与的,是不是离婚了,房子还是属于赠与方?

这个结论的前提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购买,产证上写了自己子女名字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

(2)如果是婚后购买,则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有个前提,房产需要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这时候才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这也是区分于之前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3) 如果虽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自,,但是登记了夫妻2人的名字,那未出资一方也当然享有房产的相应份额。

假如房子是父母赠与的呢?

要看房产证,如果赠送给你了,但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父母的,仍属于你父母。如果你父母把名字都该成你的了,那就是属于你的了。

婚后娘家赠与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如有书面约定是赠与夫妻俩,就是夫妻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或,办理了两人名字房产证,住房就是两位共有,

如房产证登记人是父母这一方子女名字,或父母有书面协议,是婚后赠与子女单方财产,那么住房是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接受再婚父亲赠与的房子?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希望能有人帮我分析下

我六岁的时候父母离婚 父亲断断续续看过我几次就从此下落不明了 好在我生性乐观 以前的岁月到也算苦中有乐

下个月是我三十岁生日

最近我父亲突然辗转联系上了我 说感到很愧疚 想把在雍和宫附近价值150万的一处他的房子赠与我 但据我间接了解 他已经再婚并有了子女 我如果接受赠与好像很麻烦

另外:我父亲的户口却一直在我家 户口本上只有我母亲我父亲和我 三人

父母婚姻关系上已经注明离婚

我姑姑家还有我的同父同母的姐姐

有人要白给我很贵的房子我自然觉得不错 但这房子要能换回我哪怕是一半的美好童年就更好了

2套房子是父亲的,父亲敢儿子出门,儿子就只能带着老婆孩子搬出去吗?

你和父亲直接有什么矛盾或者误会吗,都说虎毒不食子的。其实你可以先搬出去一段时间,父子直接沟通感情,一切都好了,家和万事兴噶~~

房子是父母名离婚了妻子不搬走怎么办

看情况而定,如果她有经济能力或者有住的地方,就以父母的名子起诉她,让她搬走

婚后妻子接收赠与的房产是否夫妻共有

这个应该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产证是儿子,儿子要结婚了,继母不肯搬出去怎么办父亲和继母正在闹离

先解决离婚的问题,父亲太没担当了,继母跟着这样一无所有的父亲也是倒霉。

夫妻离婚房子是父亲买的的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按理说,父母和孩子应该团结一致,应该和外界保持一致,应该为了整个家庭而携手共进。但是,说到婚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有时并不是同心的,因为中间有算计。从理想化的角度来看,父母认可并支持孩子的婚姻。他们不去数孩子,还给予帮助。婚姻会顺利开始,操作起来不会太麻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有这么好的运气,有的父母很贪心,想通过和孩子结婚发财。

这种问题婚姻的具体表现就是不仅男方父母算女方,女方父母也算男方。说白了就是一切为了钱,一切为了利益,总想让对方为自己承担费用。比如有的婆婆让媳妇给嫂子或者姐夫买房,这是婆婆作为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让媳妇替她承担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也是如此。有些婆婆让女婿给嫂子或者姐夫买房也是不合理的。有很多婚姻因为这样的问题而毁了。更有甚者,这样的问题在婚姻开始前就已经出现,往往从一开始就导致孩子婚姻的毁灭。婆婆命令准女婿给小侄子买房,却意外惹恼了女儿:我看你穷疯了

欢欢的妈妈曾经因为算计毁了欢欢的婚姻。欢欢虽然选择了放弃婚姻,但那是因为妈妈的算计。她说她想和别人一样和父母在一起,但是她妈妈命令男友阿莫给姐夫买房子,说这是他作为姐夫的义务,这是他娶欢欢应该付出的代价。阿莫斯之所以没有果断选择放弃婚姻,是因为他爱找乐子。他想看看能不能排除婆婆的障碍,但是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他也想过接受婆婆的要求,但如果那样的话,他和欢欢的婚姻质量会大打折扣,他养家糊口的梦想也会破灭。

相比之下,欢欢更爱阿莫。她不想让亲人难堪,也不想因为母亲的算计而让婚姻不幸福。于是当妈妈第五次命令阿莫给姐夫买房时,欢欢做出了分手的决定。她先吐槽她妈说:“我觉得你穷疯了。”然后她主动和阿莫分手。分手的时候,她是这样说的:

“我爱你,特别想娶你,但我不忍心看着我妈算计你。没办法。分手是最好的选择。你可以继续找不算你嫁的人。我也可以重新考虑如何让妈妈不要再算计了。你不用等我,因为根据我妈现在的样子,她无法打消她的算计。如果我们结婚了,生活肯定会很艰难。分手后还不如分道扬镳,就当我在练习那句“有一种爱叫放手”。

Amo还是想坚持一段时间,再试一次。但是,他已经下定决心,再也没有关注过阿莫,以至于他们的关系走到了尽头。这个感情的结局听起来很可笑,但对于欢欢来说,她选择放弃婚姻是出于自己的原因:“第一次带男朋友回家见爸妈,我妈就开始算计,让他给我哥买房。虽然我反对,但是没用。我妈坚持让我男朋友给我哥买房。男朋友想娶我,又担心我妈的命令,让我很尴尬。虽然我不能理解我妈的做法,但我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最后,我别无选择,只能和男朋友分手。否则,如果你继续走下去,对我和我爱的人都没有任何好处。』

可能有人会觉得欢欢很傻,觉得她不应该放弃婚姻。反正一个男人愿意做出牺牲,这样他才能做出牺牲来帮助家人。有些人会觉得开心是明智的,觉得长痛不如短痛,不如放弃一开始就不会长久的婚姻。如果欢欢像她妈妈一样算计,从“算计”上来说,她想和妈妈在一起,肯定不会轻易放弃婚姻。但问题是,如果她有自己的算计,就放不下。阿莫肯定会选择放手,因为她的算计会让阿莫觉得不值。

正是因为欢欢和她妈妈不一样,她不想算计阿莫,所以阿莫在面对婆婆的算计时没有果断放弃婚姻,因为在他看来,欢欢值得他爱。但问题是,爱是一回事,被算计是另一回事。当这两样东西混在一起,任何人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彻底解决问题,消除婚姻道路上的障碍;或者只能分手,一别两宽,谁也不算谁,谁也不欠谁。

总的来说,欢欢放弃那段婚姻没有错,因为在她不能完全消除母亲算计的情况下,不适合结婚开始。不然就算她妈婚前算计不成功,婚后继续算计,婚姻迟早会因为她妈的算计而走到尽头。不是说一定要放弃这种问题。重点是大家要有防范意识,提前考虑相关问题,多做准备。不是什么坏事,这样遇到问题可以直接用自己已经准备好的方式去处理,不至于因为不知道怎么解决而放弃婚姻。

如果老公想把房子给二婚老婆的情况下,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去房管局把房产证的名字,过户到老婆的名下,这样是最稳妥的方式。

房产更名和房产过户。

房产更名是指在不动产证没有办理好的前提下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使房产的拥有者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发生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更名中还存在着两个特殊的情况,第一种房产的增名,是在婚姻良好的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动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办理增名手续的,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此种情况不属于房产更名。第二种情况是离婚财产分割后房产更名,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使房产的拥有者发生转变。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由于房产过户的种类和房屋产权不同,所以不同的过户方式和不同的产权,其操作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不同的过户方式在操作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不同。因此,房产过户要比房产更名麻烦的多。

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

1、办理的单位不同

房产更名是通过开发商完成的,购房者在购房阶段通过更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使房屋的所有人转变成另一个人或者是多人共有,该过程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会发生变化。而房产过户则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的,通过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人发生变化。

2 、办理时间不同

房产更名是在房屋的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之前进行的更名行为,通过在开发商处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即可。房产过户则是建立在拥有房屋不动产证的前提下的,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实现过户的。

3、产生的费用不同

一般房产更名还是房产过户,在交易和变更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手续或者交易费用。

房产更名是开发商在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之后,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开发商会通知被更名者来共同办理不动产证。所以一般在给开发商交定金的时候开发商会告诉你有一次免费的更名机会。

相比房产更名收取的固定的费用,房产过户因为形式多样,由于房屋产权属性(住宅和公寓等)的不一样,在办理的过程中除了缴纳基本的费用之外,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税费,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如果原房主或者是被过户的人手中有多处房产的话,还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因此,房产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要远大于房产更名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