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幢死人理陪方面的事情

孩子 0 82

关于车祸幢死人理陪方面的事情,第1张

关于车祸幢死人理陪方面的事情
导读:  你好:  首先如果是有意的,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无意的,那就是交通事故。  既然是校车,那么就应该是职务行为,由校方承担责任。为了以防万一,你可以将驾驶员、车主及校方都作为共同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你好:

  首先如果是有意的,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无意的,那就是交通事故。

  既然是校车,那么就应该是职务行为,由校方承担责任。为了以防万一,你可以将驾驶员、车主及校方都作为共同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侄女一家可以获得抢救的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由于是死亡事件,所以占赔偿费用大部分的是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看户口)去乘以20年,计算出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父母为办理丧事,误工损失,需要工资单、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大致为5万元。

  如还有疑问,可给我留言。

  具体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法律主观: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赔偿义务人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真的是人间悲剧!又是一起因大货车盲区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真的不知道孩子该如何接受这个现实!他可能会自责,可能会想到如果父亲不送自己上学,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这对于他的成长来说必定是无法抹去的阴影。交通安全真的是需要格外重视,远离大货车,更加重要!

送孩子上学后被卷罐车底部

10月20日早上八点钟左右,陕西西安未央区凤城五路渭滨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一父亲骑自行车送自己的孩子上学过后,返家的途中被重型罐车卷入车底,最终酿成恶果。根据现场目击者所说:当时男子正在路口等红绿灯,绿灯亮起时男子就准备从斑马线过马路,又想到的是突然有一辆罐车行驶至男子旁边,直接右拐!恰好就将过马路的男子卷入了车底,而当路人见到这一幕大喊“停车!”司机像没听到似的,没有及时的将车辆刹停,车辆发生颠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司机下车后第一句话说的就是:“我根本没有看见旁边有人在!”这是多么刺耳的一句话啊,虽说第一时间男子被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可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无法挽回生命,实在令人痛惜。更让人感到心痛的是,当时该名男子是骑自行车送孩子上幼儿园,他的妻子看到丈夫许久没有回家,出门寻找知识在路口看到了这一幕……

不知道她当时到底是有多么的绝望!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么被人摧毁,实在是太可惜了!

货车视野盲区的存在

像这样一类大型车辆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事业盲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车前位置,正如此次事故当中,当时男子所处的位置,罐车司机根本是看不到的!然而,视野盲区的存在就不能改变吗?现在的全方位影像系统是这么的发达,为什么就不装呢?已经有太多这样的事故出现,都是带来血的教训,真的很有必要将每辆罐车都加装相应的去除视野盲区装置,这才是对社会公众安全的负责!路面行车、行走远离大货车,这已经是成为了公认的事实。男子当时看到大货车行驶过来,第一时间就应该想到让其通过马路,而不要以身试险啊!虽说当时是绿灯,难免有的司机右拐时又不考虑那么多,所以不要将自己的生命安全去轻易尝试。说到底,这起事故当中货车司机真的就是罪魁祸首,不知道他是否会心安?

遵守交通规则行车

有关于行车安全,这真的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要想在路面安全行车,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真的至关重要!货车司机在,明知有视野盲区的情况下,在经过路口时更是要鸣笛示警。特别是右拐弯时,拐弯半径较大的情况下,有行人的存在更为危险。提醒民众远离,这就是对公众安全的负责。开大型车辆进行工作目的,也就是为了赚钱,要知道从事这类工作,不出事故才是真正的赚钱,所以平时行驶时就要多一份耐心,少一些侥幸!行车侥幸心理可真的要不得,如果发现车辆在平缓路面有颠簸情况出现,那么肯定就是有事故发生,一定要停车驻足查看。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行车最好是打开窗户,这样能够及时的听到外界的反馈,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瑞金通报了红绿蓝幼儿园男幼师让幼儿闻脚的事件,目前对该名男幼师做停职处理,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当地教育局说正在做进一步调查,有结果了会第一时间公布,红绿蓝幼儿园屡次陷入虐童事件,希望教育局可以严肃处理下,虽然不是一个地方,但是都是同一品牌的幼儿园,屡次出现这样的事情,这个集团也应该好好考虑下自身的原因。

2017年的时候红绿蓝幼儿园爆出重大丑闻,里面的幼师虐待儿童,好多孩子身上出现了针眼,然后还发现被老师喂不明药片,这件事才过去了几年的时候,红绿蓝幼儿园就再次爆出这样的事情,看到这个新闻我是很气愤的,不知道这个男幼师未来的孩子被这样对待了他自己心里咋想,这么小的孩子就拿自己那么邪恶的想法来对待。

近几年幼儿园之所以频繁爆出虐童事件,我觉得主要是幼儿园老师招收的门槛太低了,没有专业限制,没有学历限制,基本上只要你会看孩子就能入职,这样子招的人肯定是鱼龙混杂的,希望未来对于幼师也可以统一招生,就像是每年的招教考试一样,这样就算不能完全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最少可以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家长都不敢送孩子上幼儿园。

这群人为什么会对孩子下手,主要就是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他们不太会给家长告状,老师稍微一恐吓他们就不敢吭声,受了委屈也不太会说,然后这群人就利用孩子们年龄小来做一些满足他们变态私欲的事情,希望这个幼儿园和这个老师可以得到严惩,我也是有孩子的家长,如果我的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肯定会控制不住打人的。

2020年7月27日,陕西省汉阴县发生了一起幼儿园校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幼儿园儿童死亡的悲剧。我认为货车车主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幼儿园也有一定的责任,家长也要重视起孩子的安全。

货车的体积大,车身长,肯定是不好控制的。货车司机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集中精力,切不可分神。毕竟是货车和幼儿园校车相撞,还导致了一个儿童死亡,因此货车司机肯定不能脱责。

我认为幼儿园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幼儿园校车是否定期维护?配备的司机是否有经验?配备的老师是否负责?我认为这些都是需要调查的。我姨妈就是开幼儿园的,对校车安全极为重视,两辆校车每个月都会做定期维护,招的司机也是极其有经验的老师傅,有时候我姨夫会亲自开校车送孩子们回家,自己开车总归是放心一些,配备的老师也是主任级别的,刚入职的新幼师还不能胜任接送孩子的任务。在这次事故中,幼儿园肯定不能完全脱责。

家长要重视孩子的安全。说实话,现在很多的年轻父母都是忙于工作,把孩子扔给幼儿园就不管了,“我掏钱,你接送”。我认为为了孩子的安全还是亲自接送比较好,就算自己没时间,也可以拜托老人接送孩子,而且一般来说,都是选择离家较近的幼儿园,这样可以走路接送孩子,不仅安全,也让孩子有了额外的锻炼。自己接送孩子,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校车发生事故的情况。

我认为对货车司机的处理要根据调查结果,肯定要负一定责任,但也不能完全让货车司机一个人承担。希望广大货车司机能够引以为戒,行车注意安全。

我觉得要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就应该加强治安管理,学校也应该加强安全管理,作为家长也应该起到监管的作用。

家长把孩子送去幼儿园,没想到却遇到了持刀伤人的事情。这样的事件让人担心不已。我觉得要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就应该靠社会,靠家长,靠学校共同来进行。

要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学校应该做好防护。

现在很多学校都设有防护栏,还有上学放学的时候都是家长凭借门禁卡进入学校的,不是学生的家长禁止进入学校。我觉得在学校里面设置这样的防护栏,就可以阻止一些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内。防护们也是对学生安全的一种保障。

除了设置防护栏以外,学校也应该加强管理。例如在学校门口安装监控视频。这样当看到可疑人员在门口出现的时候,就可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可疑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

同时学校也应该配备安保人员,这样即使发现有一些人想害学生的时候,这些安保人员也可以及时将歹徒制服。

要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家长应该起到监管的作用。

有一些儿童出现意外是在放学、上学的路上。例如有一些儿童在上学的路上遇到他人的拐骗,或者遇到一些他人的伤害。

孩子的身躯还比较弱小,遇到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没办法反抗,所以作为父母就应该起到监管的作用。例如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这样即使在路上遇到一些突发事件,父母也可以处理。这样可以降低孩子被伤害的风险。

要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需要人人参与。

社会上有很多的人精神不正常或者压力很大,当这些人情绪爆发的时候,他们有可能会做出危害人的事情。我觉得如果他人多关心这样的人,多给他们一些温暖,或许这些人就不会拿刀伤人了。

2011年9月 山东淄博 朝晖幼儿园校车途中翻车,车了20多名3-6岁的孩子不同程度受伤,该校车为一辆超载中巴车;

2011年9月 湖北荆州 紫荆花幼儿园2名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一整天,直致当天下午放学才被人发现。发现时,他们已经停止呼吸;

2011年8月 海南三亚 某幼儿园老师末清点人数就关闭车门,直至下午4点,才有有发现一名3岁男孩被遗留车内,并已经停止呼吸;2011年7月 陕西西安 一名2岁半女童被遗留车内超过7个小时后,窒息身亡;2011年7月 陕西西安 一辆7座幼儿园校车为躲避行人发生翻车事故,4人受伤,当时车内乘坐了17人,其中15为幼童;

2011年3月北京门头沟 一辆核定载客49人,实际载客81人(其中76名儿童)的幼儿园校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院长各一保5岁儿童死亡;2009年10月 湖南娄底 一辆核定载客11人,实际载客32人(其中30够狠)的校车翻 路边池塘,造成4名幼儿死亡,26名幼儿受伤;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当地幼儿园接送车迎面相撞,造成19人死亡,其中17名幼儿。令人扼腕的是,这辆核载9人的校车,却实载64人,超载了55人;2007年1月4日下午6时左右,湖南省祁阳县八宝镇乐佳幼儿园一辆校车在护送学生回家途经该镇砖塘村时,突然坠入大江水库引水渠,当场造成七人死亡、一人失踪,其中有六名为在校就读幼儿;

2004年10月13日,南京江宁区横溪镇一所小学承包的一辆巴士校车,在专为接送学生的站台前倒车时,将一名挤向车门的11岁小学生刮倒在车轮下,车子从小学生身上碾过,小学生当场不治身亡。

2009年9月19日下午,安徽芜湖三山峨桥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幼儿园接送小型面包车相撞,车内20名幼儿受伤住院,其中3名幼儿伤势较重,另有2名住进重症监护室。

2011年3月24日,北京门头沟腾龙幼儿园因校车超载发生车祸导致一幼儿丧生,亡者家属拿着孩子的照片在幼儿园门口向幼儿园,汽车公司讨要说法。

2011年9月9日3时20分左右,湖南省邵阳县塘田市镇夫夷水向茶村地段许发生沉船事故。客船上包括两名船主共有45人,11人死亡,其中9名学生,2名成人,16人受伤,13人自行脱险回家或返校,3人失踪。

2011年2月19日,西安市高陵县一辆超载幼儿园黑校车与一辆奇瑞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14名儿童中2名在送到西安市唐都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2名重伤,10名轻伤儿童在高陵县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2010年12月29日,湖南衡阳东塘村,谭延银的奶奶无法自控的失声痛哭,他的孙女在27日的事故中死去。 12月27日,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

2011年9月13日下午,湖北荆州市荆州区紫荆花幼儿园发生惨剧:2名上学幼儿被遗忘校车内一天,直至当日下午放学时才被人发现,最后不幸身亡。

2004年6月18日下午3:30左右,在长春市自由大桥附近,一辆满载43名学生的班车侧翻,导致30余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此辆车是长春市西五小学六年二班的学生班车,在参观某工厂的返校途中,由于超载,在避让自行车时导致侧翻,对面的一辆面包车来不及刹车,正撞在翻倒的中巴顶部,导致惨祸发生。

2009年6月4日,重庆万州区分水镇新石小学门口,接送学生的面包车锈迹斑斑,一车竟塞了13名学生。当日,万州、璧山均出现校车翻履事故,导致2名学生死亡,20多名学生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