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母亲在老家有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是不是母亲的爸爸妈妈留给母亲的。父母不在房产由父母的父母、父母的子女继承。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父母都不在了,所以只能由父母的子女、父母继承其房产。不过如果父母在生前留有遗
母亲在老家有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是不是母亲的爸爸妈妈留给母亲的。父母不在房产由父母的父母、父母的子女继承。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父母都不在了,所以只能由父母的子女、父母继承其房产。不过如果父母在生前留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将房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则应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内容分割房产。
首先要确定,该父母是否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在父母双方婚后取得,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这种情况下,母亲死亡后,要先对属于母亲的份额进行继承。虽然是只登记父亲名下的,但是财产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父亲不能处分母亲的财产份额。母亲的份额发生继承时先看母亲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割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但是属于父亲的份额,如果父亲有意思订立遗嘱只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可以处理父亲个人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房产后,二次买卖过户需要交税,因为法律明确规定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明确了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房子过户完毕,继承人要将房子卖掉的,则需要交税,因为这属于买卖过户,不属于继承过户。例如,契税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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