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送礼品给个人客户要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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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送礼品给个人客户要缴纳个税吗?
导读:企业因为开发业务需要,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个税由企业承担,要怎么做扣除凭证?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交个税吗?这里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第一,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第二

企业因为开发业务需要,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个税由企业承担,要怎么做扣除凭证?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交个税吗?

这里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第一,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只要第三种,给予个人,并非“买赠”的赠送,才需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格11300元,公司把这台电脑赠送给个人客户。

第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客户获赠电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不会要求客户交钱以供报税,因此该笔税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担,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公司赠送给客户笔记本电脑,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而视同销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购买笔记本的进项税额1300元可以抵扣。

超市为了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量,通常会准备一些礼品作为赠品,当顾客购买超市的产品时可以附送一些小礼品。那么购买送客户的礼品时,计入哪个科目?

购买送客户的礼品计入什么科目?

1、购买送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3、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公司去超市买的日用品怎么做账?

答:如果购买的日用品一般大量采购,却通过库存收发;

购入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7.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6万元。另外10-6=4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在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为了促进顾客消费或增加信誉,一般会采取购买购物卡赠送客户的措施。企业购买购物卡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购买购物卡赠送客户分录处理

企业购买购物卡送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企业购买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购物卡赠送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

3、企业发放购物卡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

(公司发放购物卡给职工应与当月工资共同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职工的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的14%,应按超过部分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业务招待费包括:

(1)因企业生产经营而赠送纪念品支出的费用;

(2)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宴请或工作餐支出的费用;

(3)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的支出费用。

一般而言,企业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客户的,应视为业务招待费,但若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并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起到宣传作用的,应视为作为业务宣传费。而对于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则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在上海注册公司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会计做账讲解:

(一)一般公司选购后,即买即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存款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贷记存款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税收难题

(一)所得税

1、招待,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一)用以简易计税方式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入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只指专用型于以上新项目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经营者的人际交往交际消费归属于消费。因而,选购酒类用于招待,归属于以上“人际交往交际费”,归属于消费,不可抵税进项税额,早已抵税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以下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免费赠予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因而,选购酒类用于送礼,应当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

综上所述,针对选购酒类用于招待与送礼,尽管会计师做账全是记入“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可是所得税解决是有差别的,必须需注意。

(二)所得税

公司将财产移交用以人际交往交际和对外开放捐助(送礼也是一种捐助),因财产使用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理财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明确收益。因而,公司选购酒类用以招待或送礼,在所得税层面全是必须视同销售的。自然,业务流程招待费是必须依照税收法律要求开展纳税调整的,不可以全额的抵扣。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常常会被别人忽视。业务流程招待,大伙儿在一起聚餐,也没法量化分析到本人,因此业务招待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可是,如果是用以送礼得话,就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应当依照“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有关本人获得相关收益可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所得新项目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在业务流程宣传策划、广告宣传等主题活动中,任意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包含互联网大红包,相同),及其公司在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别的主题活动中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本人获得的礼物收益,依照“偶然所得”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赠予的具备价钱折扣优惠或折让特性的卡券、抵用券、抵扣券、优惠劵等礼物以外。前述所称礼物收益的应缴税收入额依照《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公司营销开展业务的赠送礼品相关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11〕50号)第三条要求测算。

公司采购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扩展资料: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参考资料:

业务招待费

临近年底,企业交际应酬,赠送客户礼品,发放员工过年福利在所难免,那么企业购进烟酒等货物之后,分别用于不同情况,账务应如何处理呢,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购进烟酒等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宴请客户吃饭

      企业宴请客户吃饭使用外购烟酒,账务上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采购烟酒取得专票时,如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客吃饭属于交际应酬,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所得企业宴请客户使用的货物需要做进行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无偿赠送客户(送礼)

      企业采购烟酒等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同样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当然如果礼品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定制的,并且有公司的LOGO,宣传页等也可以计入“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计入不同的项目,所得税前扣除限额是不同的,这里有筹划的空间。

      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礼品(货物)和宣传页、宣传册无偿赠送的区别,有货物的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如果仅是日常公司宣传页等无偿赠送属于企业发放的广告性质的支持,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一般为采购金额,所以在供应商和企业均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税率相等,进项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实际企业承担的税额为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管招待客户吃饭使用,还是赠送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计入“广告或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发放员工

      企业采购烟酒等作为福利发放员工,需要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为不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

      企业外购烟酒等货物以上三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方面均需要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宴请客户使用的烟酒等无法量化到人,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无偿赠送客户以及发放员工的,均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赠送员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实务中一般为代付代缴,税款企业自己承担;发放员工的部分,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于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