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和福利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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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和福利院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孤儿院和福利院的区别如下:一、机构不同。1、孤儿院是收养社会遗弃婴儿的慈善机构。2、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福利院分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老年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

孤儿院和福利院的区别如下:

一、机构不同。

1、孤儿院是收养社会遗弃婴儿的慈善机构。

2、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

福利院分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老年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二、服务对象不同。

1、福利院(统称为社会福利院),分为老人、成残、儿童三种类型。老年人福利院又分为收住自费老人、“三无”老人、荣誉军人;成残福利院又分为收住自费残疾人、“三无”残疾人、荣誉残废军人、精神病人;儿童福利院(有的社会福利院单设儿童部)收养孤儿、残儿、自费残儿。 

2、孤儿院(各地名称不同),收养单一孤儿。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在天津等地建立的SOS儿童村,就是比较典型的孤儿院。 

福利院为无依无靠:

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中国,它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

法律分析: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场所。

根据《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人员是: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第三条 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具体工作方针:

(一)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

(二)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

(三)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扩展资料: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福利院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步骤如下: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福利院:孤儿、无人抚养、生活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的儿童;

2、寻求专业意见:在决定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建议寻求专业意见,咨询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儿童福利机构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医疗证明等。同时,需要提供孩子和父母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

4、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以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申请时需要说明具体原因和需要,同时接受机构的审核和评估。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条件如下: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抚养权,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2、无人抚养: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无法找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3、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因家庭破裂、家庭贫困等原因无法获得生活保障的情况;

4、生活无保障:父母因生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

5、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性侵等严重侵犯,需要得到保护的情况。

综上所述,将孩子送福利院是一项极端的措施,需要在确保没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同时,孩子的福利和权益应该是最优先考虑的,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