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婚内房产过户给妻子,如果双方有赠与及其他产权划分的协议,协议规定房产仅属妻子的,则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无协议约定的,尽管过户给妻子,由于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
婚内房产过户给妻子,如果双方有赠与及其他产权划分的协议,协议规定房产仅属妻子的,则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无协议约定的,尽管过户给妻子,由于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们国家法定上都有规定,男人属赠给别人的房子以及财产做老婆的和自己的子女,包括男人的父母都有继承前,但是前提是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正常的男子赠予别人的房子,如果在男人身前有公证处公证的话,这个财产是不可能收回来的,因为法定规定,生前和立下的遗嘱是生效的,但是必须有法律文书公证处公证的才能够,算数也就是说死后男人处赠予的东西是不可以收回来的
南京一男子送情人八套房子,但是每个月最只留5000块钱给自己的妻子,这种行为是对妻子的机器不尊重,而且也是属于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即使这个钱是男子自己赚的,但是这种做法也是非常的不合理。因为在结婚之后,一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男子就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养小三。
首先,小编在了解这件事情之后,确实是非常的愤怒,男子把这些东西全部都送给了自己的情人,但是老婆忙前忙后,男子却并没有看见老婆的辛苦。有很多的男性就是这样,在有了小三之后就不再顾及自己的老婆了,而我们有没有发现,只有你有钱,别人才会真正的去靠近你。如果你没有钱的话,这些年轻的女子为什么要陪伴着你呢?所以说大家也是应该要擦亮眼睛,要明白谁对自己是好的,谁对自己是坏的?
妻子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可以去出示相应的证据,例如老公出轨的证据,还有就是老公给他人买房子的证据。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要求男方把财产全部都分给自己一半,因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买房子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男子是没有这个权利去随意的支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妻子也是可以直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男子对自己进行补偿。
在这个时候,大家千万不要手下留情,因为男子的做法已经非常的过分了。如果手下留情的话,受到伤害的只有我们自己,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要求男子对自己进行相应的赔偿。八套房子,按理说,女方应该要有四套房子,而且男子在婚内出轨,这是一种非常不正确的行为,所以说大家也是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父母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一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如果男方的房产未因其犯罪而被查封,且不属于涉案财产的话,其赠与行为是合法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赠与系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形式并非仅局限于签署书面合同,以谈话的方式所订立的口头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变更应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发生效力,但是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不代表双方所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但赠与人在房产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采用口头的形式达成合意。但是,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当各方发生纠纷时难以进行取证,为避免取证难的问题,建议采用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来记载双方所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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