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行为属于财产赠与,只要在赠与时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该财产是赠送给某一个特定的人,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也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行为属于财产赠与,只要在赠与时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该财产是赠送给某一个特定的人,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也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个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7、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在现实生活之中,房屋的归属争议是经常出现的,很多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都会购置房屋之后赠送给自己的孩子,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并不想让房屋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赠送时最好明确表明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而不是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这三个方式各有利弊,下面逐一分析:
1首先是继承,继承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将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如果是法定继承,则需提供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办理完毕后,携带相关材料再至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这个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上属于遗赠),还需另外交纳15%的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则无需交纳此费用。因此目前遗产继承是不用交遗产税的。
2其次是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后,携带该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至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完毕后,携带相关文件再至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赠与需交纳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屋评估费、印花税、登记费及契税。如果是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赠、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需要交纳的契税为房屋评估费的15%,如果是其他无偿赠与行为则需全额交纳房屋评估费3%的契税。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规定到,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房屋后,如再次转让该房屋,将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基数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虽然赠与发生时所交纳的税费不多,但房屋再次转让时,需要交纳的税费就会很多。因此,现实生活中父母房屋想过户给子女选择赠与的形式并不是太明智的选择。
3最后是买卖,通过买卖,房屋买卖双方需缴纳的税费如下:营业税(五年外免交,五年内按房屋价格的55%交纳)、土地增值税(五年外免交,五年内接房屋价格的1%交纳)、个人所得税(五年外免交,五年内按房屋价格的1%或房屋现值-原值的20%交纳)、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如果是五年外的房屋所需交纳的税费不会太多,如果是五年内的房屋光是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现实生活中如父母房屋急需过户至子女名下的,五年外的房屋选择买卖的方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如果女方父母赠送房子时说明这个房子是给女儿的,那就只属于妻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无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属于不动产,赠与的日期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谁出资给男方购买房产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该是对夫妻双方的一种赠与,应该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有公证约定则按照约定为准。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