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女子聚餐醉酒后被同事带走性侵,事后同事称对方自愿的,法院咋判的深圳宝安,一名女子在公司的新员工聚餐上醉酒,随后被邹姓男同事以送她回家为由带到酒店,并性侵了该女子。该男子被抓获之后,反复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当初是自愿的。最终,深圳市宝安
女子聚餐醉酒后被同事带走性侵,事后同事称对方自愿的,法院咋判的
深圳宝安,一名女子在公司的新员工聚餐上醉酒,随后被邹姓男同事以送她回家为由带到酒店,并性侵了该女子。该男子被抓获之后,反复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当初是自愿的。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定邹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三年半有期徒刑。
刚刚入职两天的新同事,双方可能也就是打了个照面而已,该男子却一口咬定双方是自愿的,自己并不存在强奸的行为……这是他无理取闹吗?恐怕不是,这是很多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固定路数,并有很多人因为证据不足而脱罪。
只要是违背女性意志而与之发生关系的,都构成强奸罪。这里的违背女性意志不止限于暴力手段,因醉酒或者生病而失去自主意识的情况之下,推定其违背被害人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奸案件因其案件的特性,一般发生得比较私密,没有第三人,且没有详细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现场,如果没能及时保存直接证据的,很难指控犯罪。这就给那些违法犯罪之人提供了脱罪的机会。故而,强奸案件发生之后,被害人需要做的是及时、尽快的报警,并配合警察做相关的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本案中,邹某说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是自愿的,根本站不住脚,警察应该很容易识别这种谎言。首先,两人之前根本不认识,而被害人加入公司才两天时间,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如此迅速的发展恋情。
其次,被害人是女性,而其“男友”也是女性,被害人的性取向决定了她根本不可能会喜欢邹某,也根本不可能会自愿和邹某发生关系。最后,监控视频显示邹某是将醉酒的被害人架着进入房间的,此时被害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自主意识,哪怕是进入了房间,被害人也根本不可能会同意和邹某发生关系。
本案中,警察在接到报案时,认为双方是自愿的,故而没有及时介入调查,被害人在社交媒体曝光之后才正式刑拘邹某,其行为如何评价?不得不说,强奸案件有时是有迷惑性的,有时我们会见到一些情侣因闹矛盾而报假警的,这样的行为非常浪费警力资源。
但刑事案件涉及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损失,没有一个是小事。警察在面对群众报案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力的侦查,不能轻视每一次报案。也许,这次报案就是真的呢?如果因为警察机关没有及时介入而导致被害人受到进一步伤害,或者错失了及时打击犯罪的机会,警察机关的行为涉嫌渎职。
本案中,虽然邹某的行为比较恶劣,不止侵犯了被害人,在被抓获之后还没有坦白,还极力的辩解。但这种辩解是人之常情,并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而强奸案件中被害人被侵害的是性自主权,而不涉及生命安全,如果处罚和故意杀人罪等一样严重的,那么被害人存活的概率较低。强奸罪处罚较轻,是给被害人一个活的机会,也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自我拯救的机会。
因为这个男同事在送这个女子回家时,趁着女子上厕所的功夫对她做了不耻的行为。事情发生之后女子报了警,这名男子也被捉拿归案了,最终是从重处罚的,因为最开始的时候他并没有承认自己的作为,对女子的指认一直不承认,最终是在证据充足之下,男子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女子喝醉之后要男同事送自己回家,没想到羊入虎口
这个女子是在夜店上班,他在夜店的时候非要拉着这个男同事跟他喝酒,在喝完酒之后,还有要求对方必须送他回家,送她去她男朋友那边,女子还表示自己的男朋友已经将定位发过来了。这个时候男子表示想要打车过去,可是这个女孩却不同意他声称距离非常短,所以想要和这个男子一起走过去。而且通过监控视频还发现,这个女子一直在往男子的身上靠,举止非常亲密。
或许是男子认为女子对自己有想法,所以就对他进行了不轨的行为,那个时候你就已经反抗了,男子却认为女子是在欲拒还迎,所以才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即便在被抓了之后,还是一口否认自己是强迫女子。
面对这种情况,警方只能从其他方面下手了,女子的衣服上和其他衣服上也都存在男子的指纹,所以他的罪行也被认定了,涉嫌强奸罪。由于这个男子并没有自首,所以他还是会被从重处罚的。
不过,女子之所以会遇见这种事情,与他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他没有喝醉,如果他不是要求男同事送自己去别的地方,没有在路上与男同事举止亲密,他自然也不会遭遇这件事情,男同事也不会对他下手。
所以事情发生到了这一步,只能怪这个女子没有做到自尊自爱,不然他也不会选择让男同事送喝醉酒的,他去别的地方。
我的总结
其实这件事情原本可以不会发生的,因为这个女孩明明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为什么她不叫自己的男朋友来接她回家呢,所以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让很多人感觉这个女子本来就是有预谋的。
而且如果不是这个女子在路上对那个男子动手动脚举止过于亲密,那个男子可能也不会对这个女子下手,也许那个男子真的把这个女子的一些行为举止当做了暗示,所以才会进行后面的举动。
此外也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能够保护好自己,不要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也要做到自尊自爱,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自己,不落入其他人的手中。
在事情发生之后,这个女子选择报警,显然是她没有意料到男同事会对自己做出这种行为。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他才会选择报警,因此出现这种事情不能说是这个女子的咎由自取,但是这个女子的所作所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最后想说的就是,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要做到自尊自爱。
说明不了什么,出于正常情况的话,你俩是搭档,你喝多了,他不主动送你,谁会送你。而且你就醒之后也会讲究你喝多他不送你。再就是他心里有想法,毕竟搭档日久生情呗。这得看你俩平时如何相处了。
男子唐某某与一女子樊某某在餐厅喝酒,女子醉酒遭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被樊某某的男朋友发现二人衣衫不整地睡在床上。唐某某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唐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被害人醉酒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樊某某约被告人唐某某在龙华区餐厅喝酒。樊某某醉酒不知反抗,被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樊某某男朋友回到住处,发现唐某某、樊某某二人衣衫不整地睡在床上,遂将樊某某叫醒,樊某某发现被强奸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民警在龙华区抓获唐某某。经鉴定樊某某阴道擦拭子检出混合的STR分型,包含唐某某血样检出的STR分型,不排除包含樊某某血样检出的STR分型;樊某某阴道擦拭子检出的Y-STR分型与唐某某血样检出的Y-STR分型相同,不排除来源于同一父系。被告人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唐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被害人醉酒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要在外多喝酒,喝酒真的会误事,曲某醉酒强行和张某发生关系,也并不是清醒的行为,清醒时想必他也不会做出这种事情,事已发生总要为自己做出的事情负责,付出了法律的代价,害人害己。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能够保护好自己,不要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也要做到自尊自爱,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自己,不落入其他人的手中。所以说女孩还是要保护自己,和异性相处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不该分手,但是要制止,以后不能再发生这种行为了。你们还是男女朋友,应该年纪不大。年轻的女孩,即使是在酒文化如此厚重的我大山东,也不会有人拼了命灌你酒,除非不怀好意,或者喝多了没数了。如果女孩经常喝醉,可能因为生活所迫只能拼、脸皮儿薄不经劝、自己没数、有人经常对她有所企图。
都站不住脚,根源就是男女有别。说实在的吧,男的喝多了吧,还有点可能换回几个酒肉朋友,女的喝多了,会被笑话很久,或者被占便宜,男的喝多了是实在,女的自己控制不住,非喝多,那叫二。
酒友不是男就是女,而且喝酒的男的比例还大一些,有男的也正常。不能有男的你就怀疑你女朋友,但是,你不能保证那些男的除了喝酒没有其他想法,关于这点我建议,去之前告诉你和谁去,这样你找不到你女朋友还可以通过这些人问平安,但要控制好关心的程度,不要变成了监视,让你女朋友感觉不被信任。
见过某女士,纵横酒场,谈笑风生,官运亨通,后来她老公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女士黯然到另一个地方去了。好吧,后来见到她,好像也没那么黯然,依旧开朗。
我觉得酒是男人和男人,上级和下级交流的方式,是男人和女人之间交流的引子。你女朋友喝多,要么是把自己当男人了,要么是当下级太投入了,自己没数,脸皮太薄,再或者是引子吃多了。
不管哪一种,都不能接受。你们好好交流下吧,总之女人可以不喝,可以少喝,这也是社会认可的。所以,女人只要自己有数,别那么听话,别那么爷们,别那么给机会,是可以不喝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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