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护士试用一个半月被辞退,医院就给700元,医院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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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护士试用一个半月被辞退,医院就给700元,医院做法合法吗?
导读:劳动法规定,员工上一天班就有一天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社会生活标准。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70%,也可以说是,我们签劳动合同时,工资百分之七十。看到这样一个新闻,武汉一女护士试用一个半月被辞退,医院就给700元,医院做法不合理。医院

劳动法规定,员工上一天班就有一天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社会生活标准。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70%,也可以说是,我们签劳动合同时,工资百分之七十。看到这样一个新闻,武汉一女护士试用一个半月被辞退,医院就给700元,医院做法不合理。

医院做法不合理有三点,第一点是,一个半月发工资700元。一个半月45天,发700元,一天工资不到20元。这么低劳动力,不符合劳动法。现在市场,一天工资三百元,都只够生活。护士需要上夜班,夜班有对应补贴。

第二点不合理,地方就是被辞退。我们在试用期,工作不适合自己,可以离职。护士辛苦干45天,就这样被辞职,太过分。如果医院认为女子不适合这个工作,没有必要等到45天辞职。医院这样做是压榨劳动力。

第三点不合理,我们知道公司解聘员工,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但是这个医院只给700元,即使是补偿也不止700元。看到医院这样做法,我想说的是,医院太过分。试用期给工资太少,解聘员工就是不对。

我们遇到这样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工作证,签合同,上班打卡情况。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相信法律可以保护我们利益,给我们合理解释。

我们刚毕业时候,都会遇到这些问题,私人企业不发工资,不交社保。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选择放弃。同时告诉我们找工作时,要找大单位。谈好工资情况,试用期工资。

不要因为害怕,就对工资闭口不谈,为了自己利益,我们要勇敢一点。劳动法是保护我们劳动者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必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单位这么做,有很大问题:工资不发没道理,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不通知当事人,是违法且无效的。

2、如果病休,证明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公司收到了且批准了你休息,那么合理的病休期间是要发工资的;

3、上面的拗口,主要是病休或者工伤修养,都不是想修多久修多久的,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个是有标准的。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经过确认审核,最多再延期1年。”

4、维权,就从上面的病休期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不通知这两方面着手。不过前提是您的所作所为没有不合理、不合法或者违反公司合法的制度等情形。